<前言:本展源自1987年首度辦理的「台北建材大展」。2003年起先後辦理9屆「台灣建築論壇」,共安排172場專業論壇,成效甚佳。2013年展覽定於12月12–15日一共4天,在台北世貿中心展覽一、三館舉行,並續辦「第十屆台灣建築論壇」,效果可期,敬邀共襄盛舉。 一、展覽時程及展出地點:進場時間:2013年12月10日、11日。展出時間:2013年12月12日至15日,每天上午10時到下午6時。出場時間:一館 1 樓:2013年12月16日。 一館 2 樓:2013年12月15日,連夜出場。 三館展區:2013年12月15日,連夜出場。展出地點:台北世界貿易中心展覽一館及展覽三館。 二、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大展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三、展出內容:【主題區】由指導、主辦單位以特定主題由專區形式展出。【綠建築綠建材類】符合環保永續之綠建築作品;具健康、生態、再生、高性能的建築材料,建築光電與薄膜構造。需提報國內外相關證明文件始得在本區展出。【基礎營建類】營建技術工法、設備、機具及儀器,防水防熱技術工法與產品,建材生產設備、知識、技術等。【裝潢建材類】各種室內外裝建材、廚具及瓦斯器材、天花板、地壁材、照明燈飾、窗簾窗飾、園藝景觀、裝潢材料、家飾品…等。【綜合建材類】各類石材、石礦製品、FRP、GRC、PU、PS、PE、PVC…等材料、管路、磚瓦;機電設備、智慧化建築設備、衛浴設備、陶瓷建材、金屬建材、門窗…等。【家具家飾類】各種國產或進口家具、寢具、明式家具、歐洲家具、法式家具、辦公家具、一般家具及家飾品。【環境工程及設備類】和污染防治、水處理、噪音防治、空氣淨化、垃圾處理有關之生態工法、環保事業及遊樂設施,兒童、醫護、學校等公共場所有關之設備、產品等。【相關類】 CAD/CAM、專業媒體、圖書、電腦資訊、網路服務及相關之儀器、文具、行業等。 四、電子專刊及網路虛擬展:大會專刊以光碟方式發行,並建構專屬網站網路虛擬展延續展出效果,資料刊登至下屆展會前。刊載內容請配合製作期程繳交。 五、參展資格: 1.已登記立案之國內或國外製造商、貿易商、服務業者或發明人。 ‧展出本國產品者應具備條件: 已向我國政府註冊登記,經營相關產品或服務。 ‧展出國外產品者: 經政府許可進口地區之外商或其在台代理商、經銷商、分公司及聯絡辦事處。 代理外商參展之本國廠商,須先取得外商授權書或代理合約書等佐證文件資料。 ‧以專館或團體名義聯合參展: 需經主辦單位核備,並不得指定展出位置。 2.仿冒、偽造、變造或有其他違法情況,一經檢舉並查證屬實者,立即強迫出場,所繳之費用不得要求 退還,並須自負法律責任。 3.非主題相關產品、展出產品與報名資料不符、違反大會規定者,取消展出資格並沒收所繳交之費用。 六、參展辦法: 1. 開放報名日期:2013年 2 月 1 日起開放所有建材廠商報名。 2. 每一標準攤位為3M 3M。報名時將下列資料一併繳交始完成報名手續。 ◇報名表及公司登記證明影本(營利事業登記證、變更事項登記表或公司成立核准公文等) ◇相關文件(代理文件、授權文件、節能標章、綠建材標章…等) ◇攤位費用(包含:訂金-每攤位新台幣11,000元即期之支票、尾款-2013年10月5日前到期之支票) ◇其他:依參展商及展出產品情況,主辦單位保留追加其他文件、切結書、保證金之權利。 3. 未完成報名手續,不得選位,亦不得參展。額滿後報名者列為候補;為確保展出水準及參展廠商權益,大會保留接受報名與否的權利。 七、參展費用:請參閱本展參展辦法。 八、攤位分配: 1. 參展廠商請依需要填寫希望展出的展館與產品分區。如其中一展館先額滿,請確認將變更展館或改列候補。 2. 主辦單位有權視展場容納狀況與報名狀況決定各展區之位置,參展廠商應依照產品類別選擇展出專區,不得任意更改展區。 3. 主辦單位將於適當時間以專函通知召開展前說明及選位協調會,選位原則如下: ◇繳清各費後始得選位,依所屬專區、攤位多寡及報名先後順序選位;攤位均應相連,不得橫跨走道;主辦單位保留是否依廠商展品類別規劃專區之彈性。 ◇數家廠商不得合併選位,亦不得將攤位分租、轉租他人。 ◇廠商如未能出席展前說明及選位協調會選位,概由大會安排,廠商不得異議。 ◇詳細選位規定請見本展參展規定事項。 九、退展: 1. 完成報名之廠商,如因故無法參展或減少原報名之攤位數,應於選位前書面通知大會,已繳交款項扣除訂金後,餘款無息退還。所繳訂金不得抵繳其他費用。 2. 世貿所屬樑柱、牆壁、隔間均不得張貼、噴漆、書寫、吊掛;消防栓、電氣口及空氣選位後,退展或減少原報名之攤位數,所有已繳交之費用一律不退還。 十、攤位裝潢: 1. 進出場期間,重量2.5t以下、貨叉150cm以內,大會免費提供堆高機裝卸服務;若有其他規格或服務需求,需填寫申請表並自行洽商詢價及自付費用。 2. 兩層攤位、攤位高度超過4米,需申請並審圖核可,世貿中心將加收費用。 3. 由於展場設施限制,展出期間若有用水需求,請在報名時事先提出以便安排適當區域。 4. 由於展場設施限制,展出大型、重型展品,請在報名時事先提出以便安排適當區域。 5. 面臨走道之攤位裝潢牆面,總長度必須小於該面長度之50%,且連續牆面長度不可超過9公尺。若有超過上述規定之連續牆面需求,請在報名時事先提出以便安排適當區域。 6. 參展廠商於展覽結束後,應責成其裝潢商將攤位之展品與裝潢材料清除完畢。 7. 詳細裝潢規定請見本展參展規定事項及外貿協會展覽場裝潢作業一般規定。 div dir="ltr" style="text-align: left;" trbidi="on">
http://www.jhen-fang.com.tw/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