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5日 星期二

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換證回訓講習預約報名資訊

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換證回訓講習預約報名資訊 2013-10-03    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換證回訓講習預約報名資訊 主旨:為服務本業本會各地會員,有關16小時回訓相關事宜 ,並統計本會會員統一回訓人數及未來編班作業,故 請各地會員預約報名,以利後續11月份開課相關事宜 之進行。 委託單位:內政部營建署 受託單位:中華民國室內設計裝修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 會、中華民國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學會 壹、依據: 一、建築法第77條之2。 二、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20條及第21條。 第 二 十 條 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有效期限為四年;領有登記證之專業技術人員,應於領證後四年內參加內政部或其委託之相關機構、團體舉辦訓練十六小時以上並取得證明文件。但符合第十六條第一款或第十七條第一款資格者,不在此限。 第二十一條 專業技術人員應於登記證有效期限屆滿前六個月內,檢附下列文件向內政部申請換發登記證:一、申請書。二、原登記證正本。三、前條規定之訓練證明文件。但符合第十六條第一款或第十七條第一款資格者,免附。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年四月一日修正生效日前領得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者,依附表二之規定期限檢附申請書及原登記證正本向內政部申請換發登記證;逾期未辦理者,原登記證失其效力。 貳、目的 一、使領有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者,修習室內裝修相關法令課程,瞭解相關法令及政策宣導,提昇從業人員對公共安全及相關法規之認知與專業素養。 二、經講習完成並取得換證回訓證明書者,向中央主管機關換發登記證後,得續擔任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 参、報名學雜費約為:每小時300元,共計16小時。 (暫時無需繳費) 肆、預約報名說明: 1. 依營建署公告分批換證時程辦理講習 附表二: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換發期限 換證梯次 專業技術人員領得登記證之登記日期 首次換證期限由本辦法修正生效日起算 需取得16小時回訓 有效期限 一 八十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 二年內 (102/3/31日前) 104年3月31日止 二 八十七年一月一日至八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三年內 (103/3/31日前) 105年3月31日止 三 八十八年一月一日至八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四年內 (104/3/31日前) 106年3月31日止 四 八十九年一月一日以後至本辦法一百年四月一日修正生效日前 五年內 (105/3/31日前) 107年3月31日止 2. 本次預約報名以換證第一梯次為優先安排上課(86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者)及(有效期限為104年3月31日)止。 伍、上課地點: 地區 上課場地 地址 北區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設計館853視聽室 台北市忠孝東路三段一號 北科大捷運4號 中區 台中市室裝公會 教育訓練中心 台中市五權1-67號14樓-4 南區 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 中型會議室廳 臺南市中西區中華西路二段34號 正修科技大學 視聽教室 高雄鳥松澄清路840號 近長庚醫院 陸、時間預定於102年11月底開課。 為密集班二天16小時完成,原則上為假日班 設計及施工合併班,共計三天,24小時。 柒、預約報名完成後,本會將於10月底陸續寄出繳費單(超商繳費、公會繳現、ATM轉帳均可),屆時請至本會各地公會正式報名或網路正式填寫報名表。 連絡人:劉小姐 02-2735-7580 中華民國室內設計裝修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台北市復興南路二段286號8樓 註:屆時依正式公告開課,本會有權修正公告資訊。 陸:不限換證梯次,均可預約報名,屆時按換証梯次通知上課! 說明: 不論您是第幾梯次換證的專技人員,均可以登記預約報名, 方便本會按照換證梯次的開課時間通知您上課! 最新消息102/9/17目前營建署正在審查講義中,預計11月上課。 即時填寫線上專技人員16小時回訓講習預約報名表 目前剩餘數量: 9631 姓  名: 身份證號: 聯繫地址: 聯繫E_mail: 連絡電話: 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NO.40E: 所屬室內裝修公會: 郵遞區號: 專業技術人員身份 1.設計/施工 2.設計 3.施工 發證日期/有效期限 1.有效期限104年3月31日止 2.發證日期:86年12月31日前 3.發證日期:87年1月1日~87年12月31日止 4.發證日期:88年1月1日~88年12月31日止 5.發證日期:89年1月1日~104年4月1日前 上課地點 1.北區:台北科大 2.中區:台中市公會教育訓練中心 3.南區:台南生活美學館 4.南區:正修科大 認證序號: 請填寫下方的認証序號! 認證序號: 178650 -------------------------------------------------------------------------------- 臻坊官方網址 http://www.jhen-fang.com.tw/
 

2013年10月2日 星期三

第25屆台北國際建築建材間產品展

<前言:本展源自1987年首度辦理的「台北建材大展」。2003年起先後辦理9屆「台灣建築論壇」,共安排172場專業論壇,成效甚佳。2013年展覽定於12月12–15日一共4天,在台北世貿中心展覽一、三館舉行,並續辦「第十屆台灣建築論壇」,效果可期,敬邀共襄盛舉。 一、展覽時程及展出地點:進場時間:2013年12月10日、11日。展出時間:2013年12月12日至15日,每天上午10時到下午6時。出場時間:一館 1 樓:2013年12月16日。 一館 2 樓:2013年12月15日,連夜出場。 三館展區:2013年12月15日,連夜出場。展出地點:台北世界貿易中心展覽一館及展覽三館。 二、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大展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三、展出內容:【主題區】由指導、主辦單位以特定主題由專區形式展出。【綠建築綠建材類】符合環保永續之綠建築作品;具健康、生態、再生、高性能的建築材料,建築光電與薄膜構造。需提報國內外相關證明文件始得在本區展出。【基礎營建類】營建技術工法、設備、機具及儀器,防水防熱技術工法與產品,建材生產設備、知識、技術等。【裝潢建材類】各種室內外裝建材、廚具及瓦斯器材、天花板、地壁材、照明燈飾、窗簾窗飾、園藝景觀、裝潢材料、家飾品…等。【綜合建材類】各類石材、石礦製品、FRP、GRC、PU、PS、PE、PVC…等材料、管路、磚瓦;機電設備、智慧化建築設備、衛浴設備、陶瓷建材、金屬建材、門窗…等。【家具家飾類】各種國產或進口家具、寢具、明式家具、歐洲家具、法式家具、辦公家具、一般家具及家飾品。【環境工程及設備類】和污染防治、水處理、噪音防治、空氣淨化、垃圾處理有關之生態工法、環保事業及遊樂設施,兒童、醫護、學校等公共場所有關之設備、產品等。【相關類】 CAD/CAM、專業媒體、圖書、電腦資訊、網路服務及相關之儀器、文具、行業等。 四、電子專刊及網路虛擬展:大會專刊以光碟方式發行,並建構專屬網站網路虛擬展延續展出效果,資料刊登至下屆展會前。刊載內容請配合製作期程繳交。 五、參展資格: 1.已登記立案之國內或國外製造商、貿易商、服務業者或發明人。 ‧展出本國產品者應具備條件: 已向我國政府註冊登記,經營相關產品或服務。 ‧展出國外產品者: 經政府許可進口地區之外商或其在台代理商、經銷商、分公司及聯絡辦事處。 代理外商參展之本國廠商,須先取得外商授權書或代理合約書等佐證文件資料。 ‧以專館或團體名義聯合參展: 需經主辦單位核備,並不得指定展出位置。 2.仿冒、偽造、變造或有其他違法情況,一經檢舉並查證屬實者,立即強迫出場,所繳之費用不得要求 退還,並須自負法律責任。 3.非主題相關產品、展出產品與報名資料不符、違反大會規定者,取消展出資格並沒收所繳交之費用。 六、參展辦法: 1. 開放報名日期:2013年 2 月 1 日起開放所有建材廠商報名。 2. 每一標準攤位為3M  3M。報名時將下列資料一併繳交始完成報名手續。 ◇報名表及公司登記證明影本(營利事業登記證、變更事項登記表或公司成立核准公文等) ◇相關文件(代理文件、授權文件、節能標章、綠建材標章…等) ◇攤位費用(包含:訂金-每攤位新台幣11,000元即期之支票、尾款-2013年10月5日前到期之支票) ◇其他:依參展商及展出產品情況,主辦單位保留追加其他文件、切結書、保證金之權利。 3. 未完成報名手續,不得選位,亦不得參展。額滿後報名者列為候補;為確保展出水準及參展廠商權益,大會保留接受報名與否的權利。 七、參展費用:請參閱本展參展辦法。 八、攤位分配: 1. 參展廠商請依需要填寫希望展出的展館與產品分區。如其中一展館先額滿,請確認將變更展館或改列候補。 2. 主辦單位有權視展場容納狀況與報名狀況決定各展區之位置,參展廠商應依照產品類別選擇展出專區,不得任意更改展區。 3. 主辦單位將於適當時間以專函通知召開展前說明及選位協調會,選位原則如下: ◇繳清各費後始得選位,依所屬專區、攤位多寡及報名先後順序選位;攤位均應相連,不得橫跨走道;主辦單位保留是否依廠商展品類別規劃專區之彈性。 ◇數家廠商不得合併選位,亦不得將攤位分租、轉租他人。 ◇廠商如未能出席展前說明及選位協調會選位,概由大會安排,廠商不得異議。 ◇詳細選位規定請見本展參展規定事項。 九、退展: 1. 完成報名之廠商,如因故無法參展或減少原報名之攤位數,應於選位前書面通知大會,已繳交款項扣除訂金後,餘款無息退還。所繳訂金不得抵繳其他費用。 2. 世貿所屬樑柱、牆壁、隔間均不得張貼、噴漆、書寫、吊掛;消防栓、電氣口及空氣選位後,退展或減少原報名之攤位數,所有已繳交之費用一律不退還。 十、攤位裝潢: 1. 進出場期間,重量2.5t以下、貨叉150cm以內,大會免費提供堆高機裝卸服務;若有其他規格或服務需求,需填寫申請表並自行洽商詢價及自付費用。 2. 兩層攤位、攤位高度超過4米,需申請並審圖核可,世貿中心將加收費用。 3. 由於展場設施限制,展出期間若有用水需求,請在報名時事先提出以便安排適當區域。 4. 由於展場設施限制,展出大型、重型展品,請在報名時事先提出以便安排適當區域。 5. 面臨走道之攤位裝潢牆面,總長度必須小於該面長度之50%,且連續牆面長度不可超過9公尺。若有超過上述規定之連續牆面需求,請在報名時事先提出以便安排適當區域。 6. 參展廠商於展覽結束後,應責成其裝潢商將攤位之展品與裝潢材料清除完畢。 7. 詳細裝潢規定請見本展參展規定事項及外貿協會展覽場裝潢作業一般規定。 div dir="ltr" style="text-align: left;" trbid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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