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3日 星期四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之室內裝修 簽證 改善工程 防火區劃隔間 防火一小時/台中裝修
臻坊室內設計裝修
2021年3月4日
·
公安檢查之室內裝修 簽證 改善工程 防火區劃隔間 防火一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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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10221814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 簽證 項目表 檢查項目 公安檢查 改善之室內裝修
1台中裝修
公安檢討
室內裝修簽證
室內裝修改善工程
60A防火門
耐燃一級證明
公安檢查
防火區劃
防火漆
公安簽證
防火隔間
耐燃一級隔間
防火門
一小時
附表二、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項目表 項次 檢查項目 備註
(一) 防火避難設施類 1.防火區劃 一、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之各檢查 項目,應按實際現況用途檢查簽 證及申報。 二、 供 H-2 組別集合住宅使用之建築物, 依本表規定之檢查項目為直通樓 梯、安全梯、避難層出入口、昇降設 備、避雷設備及緊急供電系統。 2.非防火區劃分間牆 3.內部裝修材料 4.避難層出入口 5.避難層以外樓層出入口 6.走廊(室內通路) 7.直通樓梯 8.安全梯 9.屋頂避難平臺 10.緊急進口
(二) 設備安全類 1.昇降設備 2.避雷設備 3.緊急供電系統 4.特殊供電 5.空調風管 6.燃氣設備
內政部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內營室技字第40E2004362號)
行政院 勞委會 乙級 丙級學術專業証照 (乙證號000127)
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證 (內營室技字第40EB010826號)
臻坊室內裝修 公安檢查之室內裝修簽證 改善工程 防火區劃隔間 防火一小時 隔間天花板耐燃一級 施工證明 防火門60A+遮煙 出廠證明 材料證明 綠建材證明 施工證明 耐燃二級防火漆 辦公室 廠房 補習班 公安檢查室內裝修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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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檢查之室內裝修簽證 改善工程 防火區劃隔間 防火一小時
我要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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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7日 星期三
台中室內裝修業 說明包括3點說明專業技術 品質保證 客戶服務
台中室內裝修業說明包括:
專業技術:台中室內裝修業的專業人員擁有豐富的技術知識和經驗,能夠提供客戶專業的裝修建議和解決方案。具備室內設計和施工方面的專業技能,可以根據客戶的需求和預算進行室內裝修工程。
:台中室內裝修業通常致力於提供高品質的裝修工程。使用優質的材料和先進的裝修技術,確保裝修工程的耐用性和美觀度。同時,對施工過程進行嚴格的監控和管理,以確保工程的品質和進度。
客戶服務:台中室內裝修業注重與客戶的溝通和服務。會聆聽客戶的需求和想法,並提供個性化的設計方案。在裝修過程中,會與客戶保持密切的溝通,及時回應客戶的問題和需求。致力於為客戶提供滿意的裝修體驗。
以上是一般情況下台中室內裝修業可能提出的3點說明,具體的說明內容可能會因業者而異,建議您在選擇室內裝修業時,與業者進一步溝通和了解其提供的服務內容和承諾。臻坊室內裝修設計
2022年5月16日 星期一
室內裝修業及室內裝潢業 有何差別 台中裝修
室內裝修業及室內裝潢業有何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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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裝潢業 及 室內裝修業 如何區別?
更新時間:2021-09-15
· 討論範疇:室內設計 家飾收納 木作油漆 室內裝潢 室內裝修
· 評比指數:熱門度(180) 推薦數 點閱率(14866) 回應量
· 話題摘要:室內裝修公司必須要有通過室內裝修考試合格,
· 內政部營建署登記才是合法的室內裝修業公司!!如果沒有這些資格人員,
· 就無法取得正式的室內裝修業公司登記
· 簡單的說, 你必須通過律師/建築師/考試合格,才可以開設律師/建築師/事務所
· 室內裝潢業界簡單多了,賣壁紙.窗簾.家具.油漆.地板. , 只要商業登記 就可以開門做生意!
· 室內裝修業登記查詢(全國建築管理資訊系統入口網-建築資訊查詢-室內裝修)
· !http://cpabm.cpami.gov.tw/SearchPage.jsp?url=/search/bmd/InterDeco.jsp
· 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查詢 (全國建築管理資訊系統入口網-建築資訊查詢-室內裝修)
· http://cpabm.cpami.gov.tw/SearchPage.jsp?url=/search/bmd/ProTechnician.jsp
·
· 臻坊網址http://www.jhen-fang.com.tw/
· line官網 http://accountpage.line.me/yjn1401b
· 臻坊室內裝修設計「@yjn1401b」(須包含@)搜尋後將對方設為好友。http://line.me/ti/p/%40yjn1401b
· 臻坊內政部室內裝修業登記證(內營室技字第40E2004362號)
· 臻坊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證(內營室技字第40E1010826號) 台中裝修
2021年12月9日 星期四
3D室內設計台中室內裝潢設計
商業空間類:凡供商業使用營業性空間,包括:百貨商場、購物中心、餐廳、零售店、銀行、飯店、旅館、會館、俱樂部、渡假村、健身中心、書店、餐廳、咖啡館、酒館、銀行、超市等 室內設計台中3D圖。
2. 公共空間類:凡位於公有建築物之內或供公眾使用之室內空間,包括:學校、醫院、老人安養院、診所、博物館、美術館、劇院、圖書館、體育館、文化中心、會議中心、展覽中心、展演空間、車站、宗教場所。
3. 辦公空間類:凡供人員上班工作之場所,包括:辦公室、廠辦、工廠、各型工作室、診所、客服中心、訓練中心、大樓門廳等。
4. 住宅空間類:凡以提供人住宿為主之空間,包括:住宅、別墅、宿舍等、民宿、農舍等。
臨時性空間類: 凡針對短期特定目的使用之空間,包括:銷售接待中心住宅、樣品屋、展覽場之佈展攤位空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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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30日 星期五
第24屆台北國際建築建材暨產品展
第24屆台北國際建築建材暨產品展 分類:台中市室內設計裝修商業同業公會2012/11/30 17:51分享Facebook Plurk YAHOO! 分享在我的 Facebook
第24屆台北國際建築建材暨產品展
24th Taipei Internation Building, Construction & Decoration Exhibition,2012
相關文件下載
前言:本展源自1987年首度辦理的「台北建
材大展」。2003年起先後辦理8屆「台灣建
築論壇」,共安排163場專業論壇,成效甚
佳。2012年展覽定於12月13–16日一共4
天,在台北世貿中心展覽一、三館舉行,並
續辦「第九屆台灣建築論壇」,效果可期,
敬邀共襄盛舉。
一、展覽時程及展出地點:
進場時間:中華民國101年12月11日、12日。
展出時間:中華民國101年12月13日至16日,每天上午10時到下午6時。
出場時間:一館 1 樓:中華民國101年12月17日。
一館 2 樓:中華民國101年12月16日,連夜出場。
三館展區:中華民國101年12月16日,連夜出場。
展出地點:台北世界貿易中心展覽一館及展覽三館。
二、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
大展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三、展出內容:
【主題區】
由指導、主辦單位以特定主題由專區形式展出。
【綠建築綠建材類】
符合環保永續之綠建築作品;具健康、生態、再生、高性能的建築材料,建築光電與薄膜構造。需提報國內外相關證明文件始得在本區展出。
【基礎營建類】
營建技術工法、設備、機具及儀器,防水防熱技術工法與產品,建材生產設備、知識、技術等。
【裝潢建材類】
各種室內外裝建材、廚具及瓦斯器材、天花板、地壁材、照明燈飾、窗簾窗飾、園藝景觀、裝潢材料、家飾品…等。
【綜合建材類】
各類石材、石礦製品、FRP、GRC、PU、PS、PE、PVC…等材料、管路、磚瓦;機電設備、智慧化建築設備、衛浴設備、陶瓷建材、金屬建材、門窗…等。
【環境工程及設備類】
和污染防治、水處理、噪音防治、空氣淨化、垃圾處理有關之生態工法、環保事業及遊樂設施,兒童、醫護、學校等公共場所有關之設備、產品等。
【家具家飾類】
各種國產或進口家具、寢具、明式家具、歐洲家具、法式家具、辦公家具、一般家具及家飾品。
【相關類】
CAD/CAM、專業媒體、圖書、電腦資訊、網路服務及相關之儀器、文具、行業等。
四、電子專刊及網路虛擬展:
大會專刊以光碟方式發行,並建構專屬網站網路虛擬展延續展出效果,資料刊登下屆展會前。刊載內容請配合製作期程繳交。
五、參展資格:
1.已登記立案之國內或國外製造商、貿易商、服務業者或發明人。
‧展出本國產品者應具備條件:
已向我國政府註冊登記,經營相關產品或服務。
‧展出國外產品者:
經政府許可進口地區之外商或其在台代理商、經銷商、分公司及聯絡辦事處。
代理外商參展之本國廠商,須先取得外商授權書或代理合約書等佐證文件資料。
‧以專館或團體名義聯合參展:
需經主辦單位核備,並不得指定展出位置。
2.仿冒、偽造、變造或有其他違法情況,一經檢舉並查證屬實者,立即強迫出場,所繳之費用不得要求
退還,並須自負法律責任。
3.非主題相關產品、展出產品與報名資料不符、違反大會規定者,取消展出資格並沒收所繳交之費用。
六、參(退)展辦法:
1. 每一標準攤位3M X 3M。報名時將下列資料一併繳交大會經手人始完成報名手續。
◇報名表
◇公司登記證明影本(營利事業登記證、變更事項登記表或公司成立核准公文)
◇相關文件(代理文件、節能標章、綠建材標章…等)
◇攤位費用(含訂金每攤位新台幣11,000元即期及101年10月5日到期之尾款)
◇其他:依參展商及展出產品情況,主辦單位保留追加其他文件、切結書、保證金之權利。
2. 完成報名之廠商,如因故無法參展或減少原報名之攤位數,請於協調會前書面通知大會,已繳交款項扣除訂金後,餘款無息退還;協調會後,無論任何理由,概不得要求退費。
3. 未繳清費用視同未完成報名,不得選位,亦不得參展,額滿後報名者列為候補。
七、參展費用:
請參閱本展參展辦法。
八、攤位分配:
主辦單位將於適當時間以專函通知召開展前說明及選位協調會,選位原則如下。
1. 繳清各費後始得選位,依所屬專區、攤位多寡及報名先後順序選位;攤位均應相連,不得橫跨走道;主辦單位保留是否依廠商展品類別規劃專區之彈性。
2. 數家廠商不得合併選位,亦不得將攤位分租、轉租他人。
3. 廠商如未能出席協調會選位,概由大會安排,廠商不得異議。
4. 詳細選位規定請見台北國際建築建材暨產品展選位規則。
九、攤位裝潢:
1. 進出場期間,重量2.5t以下、貨叉150cm以內,大會免費提供堆高機裝卸服務;若有其他規格或服務需求,請自行洽商詢價並自付費用。
2. 世貿所屬樑柱、牆壁、隔間均不得張貼、噴漆、書寫、吊掛;消防栓、電氣口及空氣品質偵測器不得封閉施作;施工應依世貿中心規定,否則大會逕自拆除並追償相關費用。
3. 兩層攤位、攤位高度超過4米,需申請並審圖核可,世貿中心將加收費用。
4. 參展廠商於展覽結束後,應責成其裝潢商將攤位之展品與裝潢材料清除完畢。
5. 參展廠商於開展當日上午10時後展品未進場者視同放棄攤位,由大會收回使用。
: 110-11台北市信義路五段5號4樓F區26室 大展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敬請於展覽期間(含進、出場)投保產險、竊盜險、主辦單位對參展廠商於展覽期間財物損壞、遭竊,
等情事依據國際展覽慣例恕不負賠償責任。
※展場禁止零售,一般日十二歲以下孩童禁止入場。
※有關參展規定悉依本展「參展手冊」及「外貿協會展覽場裝潢作業一般規定」,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
修正或補充之。
第24屆台北國際建築建材暨產品展
24th Taipei Internation Building, Construction & Decoration Exhibition,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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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本展源自1987年首度辦理的「台北建
材大展」。2003年起先後辦理8屆「台灣建
築論壇」,共安排163場專業論壇,成效甚
佳。2012年展覽定於12月13–16日一共4
天,在台北世貿中心展覽一、三館舉行,並
續辦「第九屆台灣建築論壇」,效果可期,
敬邀共襄盛舉。
一、展覽時程及展出地點:
進場時間:中華民國101年12月11日、12日。
展出時間:中華民國101年12月13日至16日,每天上午10時到下午6時。
出場時間:一館 1 樓:中華民國101年12月17日。
一館 2 樓:中華民國101年12月16日,連夜出場。
三館展區:中華民國101年12月16日,連夜出場。
展出地點:台北世界貿易中心展覽一館及展覽三館。
二、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
大展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三、展出內容:
【主題區】
由指導、主辦單位以特定主題由專區形式展出。
【綠建築綠建材類】
符合環保永續之綠建築作品;具健康、生態、再生、高性能的建築材料,建築光電與薄膜構造。需提報國內外相關證明文件始得在本區展出。
【基礎營建類】
營建技術工法、設備、機具及儀器,防水防熱技術工法與產品,建材生產設備、知識、技術等。
【裝潢建材類】
各種室內外裝建材、廚具及瓦斯器材、天花板、地壁材、照明燈飾、窗簾窗飾、園藝景觀、裝潢材料、家飾品…等。
【綜合建材類】
各類石材、石礦製品、FRP、GRC、PU、PS、PE、PVC…等材料、管路、磚瓦;機電設備、智慧化建築設備、衛浴設備、陶瓷建材、金屬建材、門窗…等。
【環境工程及設備類】
和污染防治、水處理、噪音防治、空氣淨化、垃圾處理有關之生態工法、環保事業及遊樂設施,兒童、醫護、學校等公共場所有關之設備、產品等。
【家具家飾類】
各種國產或進口家具、寢具、明式家具、歐洲家具、法式家具、辦公家具、一般家具及家飾品。
【相關類】
CAD/CAM、專業媒體、圖書、電腦資訊、網路服務及相關之儀器、文具、行業等。
四、電子專刊及網路虛擬展:
大會專刊以光碟方式發行,並建構專屬網站網路虛擬展延續展出效果,資料刊登下屆展會前。刊載內容請配合製作期程繳交。
五、參展資格:
1.已登記立案之國內或國外製造商、貿易商、服務業者或發明人。
‧展出本國產品者應具備條件:
已向我國政府註冊登記,經營相關產品或服務。
‧展出國外產品者:
經政府許可進口地區之外商或其在台代理商、經銷商、分公司及聯絡辦事處。
代理外商參展之本國廠商,須先取得外商授權書或代理合約書等佐證文件資料。
‧以專館或團體名義聯合參展:
需經主辦單位核備,並不得指定展出位置。
2.仿冒、偽造、變造或有其他違法情況,一經檢舉並查證屬實者,立即強迫出場,所繳之費用不得要求
退還,並須自負法律責任。
3.非主題相關產品、展出產品與報名資料不符、違反大會規定者,取消展出資格並沒收所繳交之費用。
六、參(退)展辦法:
1. 每一標準攤位3M X 3M。報名時將下列資料一併繳交大會經手人始完成報名手續。
◇報名表
◇公司登記證明影本(營利事業登記證、變更事項登記表或公司成立核准公文)
◇相關文件(代理文件、節能標章、綠建材標章…等)
◇攤位費用(含訂金每攤位新台幣11,000元即期及101年10月5日到期之尾款)
◇其他:依參展商及展出產品情況,主辦單位保留追加其他文件、切結書、保證金之權利。
2. 完成報名之廠商,如因故無法參展或減少原報名之攤位數,請於協調會前書面通知大會,已繳交款項扣除訂金後,餘款無息退還;協調會後,無論任何理由,概不得要求退費。
3. 未繳清費用視同未完成報名,不得選位,亦不得參展,額滿後報名者列為候補。
七、參展費用:
請參閱本展參展辦法。
八、攤位分配:
主辦單位將於適當時間以專函通知召開展前說明及選位協調會,選位原則如下。
1. 繳清各費後始得選位,依所屬專區、攤位多寡及報名先後順序選位;攤位均應相連,不得橫跨走道;主辦單位保留是否依廠商展品類別規劃專區之彈性。
2. 數家廠商不得合併選位,亦不得將攤位分租、轉租他人。
3. 廠商如未能出席協調會選位,概由大會安排,廠商不得異議。
4. 詳細選位規定請見台北國際建築建材暨產品展選位規則。
九、攤位裝潢:
1. 進出場期間,重量2.5t以下、貨叉150cm以內,大會免費提供堆高機裝卸服務;若有其他規格或服務需求,請自行洽商詢價並自付費用。
2. 世貿所屬樑柱、牆壁、隔間均不得張貼、噴漆、書寫、吊掛;消防栓、電氣口及空氣品質偵測器不得封閉施作;施工應依世貿中心規定,否則大會逕自拆除並追償相關費用。
3. 兩層攤位、攤位高度超過4米,需申請並審圖核可,世貿中心將加收費用。
4. 參展廠商於展覽結束後,應責成其裝潢商將攤位之展品與裝潢材料清除完畢。
5. 參展廠商於開展當日上午10時後展品未進場者視同放棄攤位,由大會收回使用。
: 110-11台北市信義路五段5號4樓F區26室 大展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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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設計 室內裝潢 室內裝修 專業推薦臻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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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考試認證合格之專業 室內裝潢 室內裝修
臻坊室內裝修企業社(營利統一編號(45364167)
內政部室內裝修業登記證(內營室技字第40E2004362號)
行政院勞委會 乙級 丙級學術專業証照 (乙證號000127)
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證(內營室技字第40E1010826號)
內政部營建署建築物裝修專業證照合格公司。
台中市室內設計裝修商業同業公會會員
臻坊登記營業項目:
1. 室內裝修業 (內政部營建署室內裝修證 開立裝修證明 防火時效證明 )
2. 室內裝潢業 (天花板 和室地板 衣櫃 拉門 隔音防火隔間 展覽展示櫃 藝術吧台 )
3. 景觀、室內設計業 (室內設計 園藝造景 )
4. 門窗安裝工程業 (鋁門窗.鑄鐵. 鍛造扶手.)
5. 室內輕鋼架工程業 (輕鋼架隔間 防火隔音棉 輕鋼架天花板)
6. 玻璃安裝工程業 (鋼絲防火玻璃.強化.霧.萱紙.特殊)
7. 廚具、衛浴設備安裝工程業 (系統櫃)
8. 油漆工程業 (水.油性漆.二度漆.室內外防水漆)
9. 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 (水.電.冷氣空調)
室內設計 室內裝潢 室內裝修 專業推薦臻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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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11日 星期三
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
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
中華民國100 年11 月23 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000259721 號令公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改善室內空氣品質,以維護國民健康,特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在
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第三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室內:指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密閉或半密閉空
間,及大眾運輸工具之搭乘空間。
二、室內空氣污染物:指室內空氣中常態逸散,經長
期性暴露足以直接或間接妨害國民健康或生活環境
之物質,包括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甲醛、總揮發性
有機化合物、細菌、真菌、粒徑小於等於十微米之懸
浮微粒(PM10)、粒徑小於等於二.五微米之懸浮微粒
(PM2.5)、臭氧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物
質。
三、室內空氣品質:指室內空氣污染物之濃度、空氣
中之溼度及溫度。
第四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整合規劃及推動室內空氣品質管理
相關工作,訂定、修正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規與室內
空氣品質標準及檢驗測定或監測方法。
各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權責劃分如下:
一、建築主管機關:建築物通風設施、建築物裝修管
理及建築物裝修建材管理相關事項。
二、經濟主管機關:裝修材料與商品逸散空氣污染物
之國家標準及空氣清淨機(器)國家標準等相關事項。
三、衛生主管機關:傳染性病原之防護與管理、醫療
機構之空調標準及菸害防制等相關事項。
四、交通主管機關:大眾運輸工具之空調設備通風量
及通風設施維護管理相關事項。
各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輔導其主管場所改善其室
內空氣品質。
第五條 主管機關及各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委託專業機
構,辦理有關室內空氣品質調查、檢驗、教育、宣導、
輔導、訓練及研究有關事宜。
第二章 管 理
第六條 下列公私場所經中央主管機關依其場所之公眾聚集
量、進出量、室內空氣污染物危害風險程度及場所之
特殊需求,予以綜合考量後,經逐批公告者,其室內
場所為本法之公告場所: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其他供兒童、少年教育或活
動為主要目的之場所。
二、大專校院、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補習班及
其他文化或社會教育機構。
三、醫療機構、護理機構、其他醫事機構及社會福利
機構所在場所。
四、政府機關及公民營企業辦公場所。
五、鐵路運輸業、民用航空運輸業、大眾捷運系統運
輸業及客運業等之搭乘空間及車(場)站。
六、金融機構、郵局及電信事業之營業場所。
七、供體育、運動或健身之場所。
八、教室、圖書室、實驗室、表演廳、禮堂、展覽室、
會議廳(室)。
九、歌劇院、電影院、視聽歌唱業或資訊休閒業及其
他供公眾休閒娛樂之場所。
十、旅館、商場、市場、餐飲店或其他供公眾消費之
場所。
十一、 其他供公共使用之場所及大眾運輸工具。
第七條 前條公告場所之室內空氣品質,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
標準。但因不可歸責於公告場所所有人、管理人或使
用人之事由,致室內空氣品質未符合室內空氣品質標
準者,不在此限。
前項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
關依公告場所之類別及其使用特性定之。
第八條 公告場所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應訂定室內空氣品
質維護管理計畫,據以執行,公告場所之室內使用變
更致影響其室內空氣品質時,該計畫內容應立即檢討
修正。
第九條 公告場所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應置室內空氣品質
維護管理專責人員(以下簡稱專責人員),依前條室內
空氣品質維護管理計畫,執行管理維護。
前項專責人員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資格,並經
訓練取得合格證書。
前二項專責人員之設置、資格、訓練、合格證書之取
得、撤銷、廢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
管機關定之。
第十條 公告場所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應委託檢驗測定機
構,定期實施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並應定期公布
檢驗測定結果,及作成紀錄。
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公告場所應設置自動監測設
施,以連續監測室內空氣品質,其自動監測最新結
果,應即時公布於該場所內或入口明顯處,並應作成
紀錄。
前二項檢驗測定項目、頻率、採樣數與採樣分布方
式、監測項目、頻率、監測設施規範與結果公布方式、
紀錄保存年限、保存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十一條 檢驗測定機構應取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許可證後,始
得辦理本法規定之檢驗測定。
前項檢驗測定機構應具備之條件、設施、檢驗測定人
員資格、許可證之申請、審查、許可證有效期限、核
(換)發、撤銷、廢止、停業、復業、查核、評鑑程序
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本法各項室內空氣污染物檢驗測定方法及品質管制
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第十二條 主管機關得派員出示有關執行職務之證明文件或顯
示足資辨別之標誌,執行公告場所之現場檢查、室內
空氣品質檢驗測定或查核檢(監)測紀錄,並得命提
供有關資料,公告場所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得
規避、妨礙或拒絕。
第三章 罰 則
第十三條 公告場所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依本法第十條規定
應作成之紀錄有虛偽記載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
十萬元以下罰鍰。
第十四條 規避、妨礙或拒絕依第十二條規定之檢查、檢驗測
定、查核或命提供有關資料者,處公告場所所有人、
管理人或使用人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
鍰,並得按次處罰。
第十五條 公告場所不符合第七條第一項所定室內空氣品質標
準,經主管機關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所
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
以下罰鍰,並再命其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按
次處罰;情節重大者,得限制或禁止其使用公告場
所,必要時,並得命其停止營業。
前項改善期間,公告場所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應
於場所入口明顯處標示室內空氣品質不合格,未依規
定標示且繼續使用該公告場所者,處所有人、管理人
或使用人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二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
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
第十六條 檢驗測定機構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或依第二項所定
辦法中有關檢驗測定人員資格、查核、評鑑或檢驗測
定業務執行之管理規定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
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
按次處罰;檢驗測定機構出具不實之文書者,主管機
關得廢止其許可證。
第十七條 公告場所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違反第八條、第九
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者,經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
改善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再
命其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按次處罰。
第十八條 公告場所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違反第十條第一
項、第二項或依第三項所定辦法中有關檢驗測定項
目、頻率、採樣數與採樣分布方式、監測項目、頻率、
監測設施規範、結果公布方式、紀錄保存年限、保存
方式之管理規定者,經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
者,處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二
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再命其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
善者,按次處罰。
第十九條 依本法處罰鍰者,其額度應依違反室內空氣品質標準
程度及特性裁處。
前項裁罰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二十條 依本法命其限期改善者,其改善期間,以九十日為
限。因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未能於改善期限
內完成改善者,應於其事由消滅後十五日內,以書面
敘明事由,檢具相關資料,向主管機關申請延長改善
期限,主管機關應依實際狀況核定改善期限。
公告場所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未能於前項主管機
關所定限期內改善者,得於接獲限期改善之日起三十
日內,提出具體改善計畫,向主管機關申請延長改善
期限,主管機關應依實際狀況核定改善期限,最長不
得超過六個月;未切實依其所提之具體改善計畫執
行,經查證屬實者,主管機關得立即終止其改善期
限,並視為屆期未改善。
第二十一條 第十五條第一項所稱情節重大,指有下列情形之一
者:
一、公告場所不符合第七條第一項所定室內空氣品質
標準之日起,一年內經二次處罰,仍繼續違反本法規
定。
二、公告場所室內空氣品質嚴重惡化,而所有人、管
理人或使用人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致有嚴重危
害公眾健康之虞。
第四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未於限期改善之期限屆至前,檢具資料、符合室內空
氣品質標準或其他符合本法規定之證明文件,向主管
機關報請查驗者,視為未改善。
第二十三條 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二十四條 本法自公布後一年施行。__
中華民國100 年11 月23 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000259721 號令公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改善室內空氣品質,以維護國民健康,特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在
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第三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室內:指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密閉或半密閉空
間,及大眾運輸工具之搭乘空間。
二、室內空氣污染物:指室內空氣中常態逸散,經長
期性暴露足以直接或間接妨害國民健康或生活環境
之物質,包括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甲醛、總揮發性
有機化合物、細菌、真菌、粒徑小於等於十微米之懸
浮微粒(PM10)、粒徑小於等於二.五微米之懸浮微粒
(PM2.5)、臭氧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物
質。
三、室內空氣品質:指室內空氣污染物之濃度、空氣
中之溼度及溫度。
第四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整合規劃及推動室內空氣品質管理
相關工作,訂定、修正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規與室內
空氣品質標準及檢驗測定或監測方法。
各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權責劃分如下:
一、建築主管機關:建築物通風設施、建築物裝修管
理及建築物裝修建材管理相關事項。
二、經濟主管機關:裝修材料與商品逸散空氣污染物
之國家標準及空氣清淨機(器)國家標準等相關事項。
三、衛生主管機關:傳染性病原之防護與管理、醫療
機構之空調標準及菸害防制等相關事項。
四、交通主管機關:大眾運輸工具之空調設備通風量
及通風設施維護管理相關事項。
各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輔導其主管場所改善其室
內空氣品質。
第五條 主管機關及各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委託專業機
構,辦理有關室內空氣品質調查、檢驗、教育、宣導、
輔導、訓練及研究有關事宜。
第二章 管 理
第六條 下列公私場所經中央主管機關依其場所之公眾聚集
量、進出量、室內空氣污染物危害風險程度及場所之
特殊需求,予以綜合考量後,經逐批公告者,其室內
場所為本法之公告場所: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其他供兒童、少年教育或活
動為主要目的之場所。
二、大專校院、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補習班及
其他文化或社會教育機構。
三、醫療機構、護理機構、其他醫事機構及社會福利
機構所在場所。
四、政府機關及公民營企業辦公場所。
五、鐵路運輸業、民用航空運輸業、大眾捷運系統運
輸業及客運業等之搭乘空間及車(場)站。
六、金融機構、郵局及電信事業之營業場所。
七、供體育、運動或健身之場所。
八、教室、圖書室、實驗室、表演廳、禮堂、展覽室、
會議廳(室)。
九、歌劇院、電影院、視聽歌唱業或資訊休閒業及其
他供公眾休閒娛樂之場所。
十、旅館、商場、市場、餐飲店或其他供公眾消費之
場所。
十一、 其他供公共使用之場所及大眾運輸工具。
第七條 前條公告場所之室內空氣品質,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
標準。但因不可歸責於公告場所所有人、管理人或使
用人之事由,致室內空氣品質未符合室內空氣品質標
準者,不在此限。
前項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
關依公告場所之類別及其使用特性定之。
第八條 公告場所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應訂定室內空氣品
質維護管理計畫,據以執行,公告場所之室內使用變
更致影響其室內空氣品質時,該計畫內容應立即檢討
修正。
第九條 公告場所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應置室內空氣品質
維護管理專責人員(以下簡稱專責人員),依前條室內
空氣品質維護管理計畫,執行管理維護。
前項專責人員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資格,並經
訓練取得合格證書。
前二項專責人員之設置、資格、訓練、合格證書之取
得、撤銷、廢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
管機關定之。
第十條 公告場所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應委託檢驗測定機
構,定期實施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並應定期公布
檢驗測定結果,及作成紀錄。
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公告場所應設置自動監測設
施,以連續監測室內空氣品質,其自動監測最新結
果,應即時公布於該場所內或入口明顯處,並應作成
紀錄。
前二項檢驗測定項目、頻率、採樣數與採樣分布方
式、監測項目、頻率、監測設施規範與結果公布方式、
紀錄保存年限、保存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十一條 檢驗測定機構應取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許可證後,始
得辦理本法規定之檢驗測定。
前項檢驗測定機構應具備之條件、設施、檢驗測定人
員資格、許可證之申請、審查、許可證有效期限、核
(換)發、撤銷、廢止、停業、復業、查核、評鑑程序
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本法各項室內空氣污染物檢驗測定方法及品質管制
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第十二條 主管機關得派員出示有關執行職務之證明文件或顯
示足資辨別之標誌,執行公告場所之現場檢查、室內
空氣品質檢驗測定或查核檢(監)測紀錄,並得命提
供有關資料,公告場所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得
規避、妨礙或拒絕。
第三章 罰 則
第十三條 公告場所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依本法第十條規定
應作成之紀錄有虛偽記載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
十萬元以下罰鍰。
第十四條 規避、妨礙或拒絕依第十二條規定之檢查、檢驗測
定、查核或命提供有關資料者,處公告場所所有人、
管理人或使用人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
鍰,並得按次處罰。
第十五條 公告場所不符合第七條第一項所定室內空氣品質標
準,經主管機關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所
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
以下罰鍰,並再命其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按
次處罰;情節重大者,得限制或禁止其使用公告場
所,必要時,並得命其停止營業。
前項改善期間,公告場所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應
於場所入口明顯處標示室內空氣品質不合格,未依規
定標示且繼續使用該公告場所者,處所有人、管理人
或使用人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二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
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
第十六條 檢驗測定機構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或依第二項所定
辦法中有關檢驗測定人員資格、查核、評鑑或檢驗測
定業務執行之管理規定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
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
按次處罰;檢驗測定機構出具不實之文書者,主管機
關得廢止其許可證。
第十七條 公告場所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違反第八條、第九
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者,經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
改善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再
命其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按次處罰。
第十八條 公告場所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違反第十條第一
項、第二項或依第三項所定辦法中有關檢驗測定項
目、頻率、採樣數與採樣分布方式、監測項目、頻率、
監測設施規範、結果公布方式、紀錄保存年限、保存
方式之管理規定者,經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
者,處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二
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再命其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
善者,按次處罰。
第十九條 依本法處罰鍰者,其額度應依違反室內空氣品質標準
程度及特性裁處。
前項裁罰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二十條 依本法命其限期改善者,其改善期間,以九十日為
限。因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未能於改善期限
內完成改善者,應於其事由消滅後十五日內,以書面
敘明事由,檢具相關資料,向主管機關申請延長改善
期限,主管機關應依實際狀況核定改善期限。
公告場所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未能於前項主管機
關所定限期內改善者,得於接獲限期改善之日起三十
日內,提出具體改善計畫,向主管機關申請延長改善
期限,主管機關應依實際狀況核定改善期限,最長不
得超過六個月;未切實依其所提之具體改善計畫執
行,經查證屬實者,主管機關得立即終止其改善期
限,並視為屆期未改善。
第二十一條 第十五條第一項所稱情節重大,指有下列情形之一
者:
一、公告場所不符合第七條第一項所定室內空氣品質
標準之日起,一年內經二次處罰,仍繼續違反本法規
定。
二、公告場所室內空氣品質嚴重惡化,而所有人、管
理人或使用人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致有嚴重危
害公眾健康之虞。
第四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未於限期改善之期限屆至前,檢具資料、符合室內空
氣品質標準或其他符合本法規定之證明文件,向主管
機關報請查驗者,視為未改善。
第二十三條 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二十四條 本法自公布後一年施行。__
2011年5月11日 星期三
防火材料之防火性能試驗標準表- 裝潢設計裝修
各類防火材料之防火性能分級及試驗標準
防火材料之防火性能試驗標準表
類別 材料範圍 防火性能 防火性能
分級 試驗標準
防
焰
材
料 地毯、窗簾、布幕、展示用廣告板、施工帆布等 自熄性(餘焰時間、餘燃時間)、延燒性(碳化面積、碳化距離)、耐熱熔性(接焰次數) 防焰物品 防焰性能試驗基準
耐
燃
材
料 固著於建築物構造體之天花板、內部牆面或高度超過1.2公尺固定於地板之隔屏或兼作櫥櫃使用之隔屏之裝修材料 著火性(著火時間、)發熱性(溫度時間面積)、發煙性、自熄性(餘焰時間)、龜裂性 耐燃一級 CNS 6532基材試驗、表面試驗
耐燃二級、
耐燃三級 CNS 6532表面試驗
防
火
設
備
及
構
造
材
料 鋼構造防火被覆材 穩定性、阻熱性 防火時效1~3小時 CNS 12514
防火分間牆 穩定性、遮焰性、阻熱性 防火時效1~2小時 CNS 12514
防火門 A種 穩定性、遮焰性、阻熱性 防火時效1~2小時 CNS 11227
B種 穩定性、遮焰性
遮煙門 遮煙性 室溫、中溫(200℃) CNS 15038
防火窗 A種 穩定性、遮焰性、阻熱性 防火時效1~2小時 CNS 14815
B種 穩定性、遮焰性
貫穿部 阻熱級(A種) 穩定性、遮焰性、阻熱性、 防火時效1~2小時 CNS 14514
遮焰級(B種) 穩定性、遮焰性
建築防火閘門/板(註1) 遮煙性、穩定性、遮焰性、阻熱性 防火時效1~2小時 營建署指定評定機構審查評定標準
註1: 限指建築空調及換氣風管貫穿防火區劃所使用防火閘門/板,至排煙設備風管貫穿防火區劃所使用防火閘門/板另依消防署公布之「排煙設備閘門基準」辦理。
臻坊官方網址 http://www.jhen-fang.com.tw/ 大台中室內裝修-裝潢-室內裝修工程 登記營業項目:
1.室內裝修業 2.室內裝潢業 3.景觀、室內設計業 4.門窗安裝工程業 5.室內輕鋼架工程業 (輕鋼架隔間 防火隔音棉 輕鋼架天花板)
6.玻璃安裝工程業 7.廚具、衛浴設備安裝工程業 8.油漆工程業 9.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
防火材料之防火性能試驗標準表
類別 材料範圍 防火性能 防火性能
分級 試驗標準
防
焰
材
料 地毯、窗簾、布幕、展示用廣告板、施工帆布等 自熄性(餘焰時間、餘燃時間)、延燒性(碳化面積、碳化距離)、耐熱熔性(接焰次數) 防焰物品 防焰性能試驗基準
耐
燃
材
料 固著於建築物構造體之天花板、內部牆面或高度超過1.2公尺固定於地板之隔屏或兼作櫥櫃使用之隔屏之裝修材料 著火性(著火時間、)發熱性(溫度時間面積)、發煙性、自熄性(餘焰時間)、龜裂性 耐燃一級 CNS 6532基材試驗、表面試驗
耐燃二級、
耐燃三級 CNS 6532表面試驗
防
火
設
備
及
構
造
材
料 鋼構造防火被覆材 穩定性、阻熱性 防火時效1~3小時 CNS 12514
防火分間牆 穩定性、遮焰性、阻熱性 防火時效1~2小時 CNS 12514
防火門 A種 穩定性、遮焰性、阻熱性 防火時效1~2小時 CNS 11227
B種 穩定性、遮焰性
遮煙門 遮煙性 室溫、中溫(200℃) CNS 15038
防火窗 A種 穩定性、遮焰性、阻熱性 防火時效1~2小時 CNS 14815
B種 穩定性、遮焰性
貫穿部 阻熱級(A種) 穩定性、遮焰性、阻熱性、 防火時效1~2小時 CNS 14514
遮焰級(B種) 穩定性、遮焰性
建築防火閘門/板(註1) 遮煙性、穩定性、遮焰性、阻熱性 防火時效1~2小時 營建署指定評定機構審查評定標準
註1: 限指建築空調及換氣風管貫穿防火區劃所使用防火閘門/板,至排煙設備風管貫穿防火區劃所使用防火閘門/板另依消防署公布之「排煙設備閘門基準」辦理。
臻坊官方網址 http://www.jhen-fang.com.tw/ 大台中室內裝修-裝潢-室內裝修工程 登記營業項目:
1.室內裝修業 2.室內裝潢業 3.景觀、室內設計業 4.門窗安裝工程業 5.室內輕鋼架工程業 (輕鋼架隔間 防火隔音棉 輕鋼架天花板)
6.玻璃安裝工程業 7.廚具、衛浴設備安裝工程業 8.油漆工程業 9.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
2011年2月17日 星期四
室內裝修行業上較常使用的計量單位 ㎡ 坪 才 寸
1. 住宅規劃設計
2. 商業空間設計
3. 套房規劃設計
4. 裝潢工程
5. 系統櫥櫃規劃設計及施工
6. 和室 拉門
7. 房屋翻修、改建
8. 舊透天厝翻修(舊屋翻修)
9. 浴室改建
10.廚房增建
11.壁紙工程
12.鷹架工程(竹架、鋼管鷹架)
13.水電工程
14.泥作工程
15.地坪工程(塑膠地磚、石英地磚、大理石工程、木地板工程)
16.壁癌處理
17.隔間 隔音
18.水電工程
19.隔間工程(木隔間、紅磚隔間、混凝土牆隔間、輕隔間)
20.木地板修繕工程
21.油漆及防水工程
22.衛浴設備
23.天花板工程
24.木作設計及裝潢(含舊屋裝潢及新屋裝潢)
臻坊室內裝修企業社(統編45364167)有世襲傳統20年經驗 (搭配魯班先師陽宅學) 乙級丙級學術專業証照(證號000127) 內政部營建署室內裝修證(內營室技字第40E1010826號) 20年專業室內裝修工程 住宅別墅 商業空間 室內設計規劃 木作裝修:: 行動電話0932- 629662 大台中諮詢專線04-22434297 臻坊官方網址 http://www.jhen-fang.com.tw/ 大台中室內裝潢,台中市室內裝修,台中裝璜網,台中市裝潢木工木作,臻坊,設計裝潢,台中裝潢設計公司,大台中裝潢 台中市室內裝潢設計 [url]http://www.jhen-fang.com.tw[/url]
臻坊登記營業項目:
1. 室內裝修業 (內政部營建署室內裝修證 開立裝修證明 防火時效證明 )
2. 室內裝潢業 (天花板 和室地板 衣櫃 拉門 隔音防火隔間 展覽展示櫃 藝術吧台 )
3. 景觀、室內設計業 (室內設計 園藝造景 )
4. 門窗安裝工程業 (鋁門窗.鑄鐵. 鍛造扶手.)
5. 室內輕鋼架工程業 (輕鋼架隔間 防火隔音棉 輕鋼架天花板)
6. 玻璃安裝工程業 (鋼絲防火玻璃.強化.霧.萱紙.特殊)
7. 廚具、衛浴設備安裝工程業 (系統櫃)
8. 油漆工程業 (水.油性漆.二度漆.室內外防水漆)
9. 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 (水.電.冷氣空調)
2. 商業空間設計
3. 套房規劃設計
4. 裝潢工程
5. 系統櫥櫃規劃設計及施工
6. 和室 拉門
7. 房屋翻修、改建
8. 舊透天厝翻修(舊屋翻修)
9. 浴室改建
10.廚房增建
11.壁紙工程
12.鷹架工程(竹架、鋼管鷹架)
13.水電工程
14.泥作工程
15.地坪工程(塑膠地磚、石英地磚、大理石工程、木地板工程)
16.壁癌處理
17.隔間 隔音
18.水電工程
19.隔間工程(木隔間、紅磚隔間、混凝土牆隔間、輕隔間)
20.木地板修繕工程
21.油漆及防水工程
22.衛浴設備
23.天花板工程
24.木作設計及裝潢(含舊屋裝潢及新屋裝潢)
臻坊室內裝修企業社(統編45364167)有世襲傳統20年經驗 (搭配魯班先師陽宅學) 乙級丙級學術專業証照(證號000127) 內政部營建署室內裝修證(內營室技字第40E1010826號) 20年專業室內裝修工程 住宅別墅 商業空間 室內設計規劃 木作裝修:: 行動電話0932- 629662 大台中諮詢專線04-22434297 臻坊官方網址 http://www.jhen-fang.com.tw/ 大台中室內裝潢,台中市室內裝修,台中裝璜網,台中市裝潢木工木作,臻坊,設計裝潢,台中裝潢設計公司,大台中裝潢 台中市室內裝潢設計 [url]http://www.jhen-fang.com.tw[/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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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室內裝修業 (內政部營建署室內裝修證 開立裝修證明 防火時效證明 )
2. 室內裝潢業 (天花板 和室地板 衣櫃 拉門 隔音防火隔間 展覽展示櫃 藝術吧台 )
3. 景觀、室內設計業 (室內設計 園藝造景 )
4. 門窗安裝工程業 (鋁門窗.鑄鐵. 鍛造扶手.)
5. 室內輕鋼架工程業 (輕鋼架隔間 防火隔音棉 輕鋼架天花板)
6. 玻璃安裝工程業 (鋼絲防火玻璃.強化.霧.萱紙.特殊)
7. 廚具、衛浴設備安裝工程業 (系統櫃)
8. 油漆工程業 (水.油性漆.二度漆.室內外防水漆)
9. 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 (水.電.冷氣空調)
2010年7月16日 星期五
台中市裝潢 室內裝修施工圖繪製,裝修泥作工程施工作業、裝修工程估算及製表
室內裝修工程管理實務班,室內裝修施工圖繪製、水電工程作業、裝修泥作工程施工作業、裝修工程估算及製表
推薦
政府補助
學費80%
新訊息轉知:行政院勞委會職訓局-99年下半年度產業人才投資計畫招生簡章
補助單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
訓練單位: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數位科技推廣協會
招訓對象:年滿十五歲至六十五歲,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一)具勞、農保身分之本國籍在職勞工。
(二)取得合法工作權之大陸地區配偶在職勞工。
(三)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之外籍配偶在職勞工。
訓練費用:依各班訓練費用規定,受訓學員需先行繳納全額訓練費用。
【政府補助訓練費80%,特定對象(如:原住民、身心障礙者、中高齡(年滿45~65歲)…等),
訓練費用全免】
報名課程(請勾選) 訓練班別 課程內容 訓練時間 上課
地點 招訓
人數 訓練
時數 訓練費用
學員繳全額 結訓後政府補助80%
室內裝修工程管理實務班 室內裝修工程實務、室內裝修設計圖說判讀、營建法規及相關法令、室內裝修施工圖繪製、水電工程作業、裝修泥作工程施工作業、裝修工程估算及製表 起99.08.15迄99.11.07
每週日9:00-16:00 地址:台中市工業區一路100號
中區職訓中心-建築工場 40 72 10800 8640
3Dmax建築室內展場設計班 ★為3D MAX進階班,需具備
3D MAX基本能力
3Dmax應用範圍及圖檔觀賞、max基礎建模操作、基礎多邊型建模、Vray材質認識、實際範例演練、360VR範例演練、專案製作 起99.08.21
迄99.10.23
每週六9:00-16:00 30 60 9000 7200
數位建築設計實務班 電腦輔助建築製圖簡介及AutoCAD操作平台、平面圖繪製、立面圖繪製、剖面圖繪製、AutoCAD進階技巧 起99.08.10
迄99.09.30
每週二、四18:30-21:30 30 48 7200 5760
園藝暨造園景觀人才實務班 造園植栽施工、庭園管理維護、施工工具識別、園藝作物識別、園藝作物栽培、田間管理、園藝植物識別、農藥計算及噴藥技術、砌磚花台施工實作 起99.08.14
迄99.10.16
每週六9:00-16:00 30 60 10800 8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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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5日 星期三
臻坊有三照 公司執照 20年產業關照 內政部營建署專業證照
臻坊登記營業項目:
1. 室內裝修業 (內政部營建署室內裝修證 開立裝修證明 防火時效證明 )
2. 室內裝潢業 (天花板 和室地板 衣櫃 拉門 隔音防火隔間 展覽展示櫃 藝術吧台 )
3. 景觀、室內設計業 (室內設計 園藝造景 )
4. 門窗安裝工程業 (鋁門窗.鑄鐵. 鍛造扶手.)
5. 室內輕鋼架工程業 (輕鋼架隔間 防火隔音棉 輕鋼架天花板)
6. 玻璃安裝工程業 (鋼絲防火玻璃.強化.霧.萱紙.特殊)
7. 廚具、衛浴設備安裝工程業 (系統櫃)
8. 油漆工程業 (水.油性漆.二度漆.室內外防水漆)
9. 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 (水.電.冷氣空調)
台中室內設計裝潢,台中室內裝潢設計,台中市室內裝修,台中裝璜網, 台中市裝潢木工木作, 臻坊官方網址 http://www.jhen-fang.com.tw//,,台中設計裝潢,台中裝潢設計公司,台中裝潢,台中市室內設計師
台中室內裝潢設計,台中市室內裝潢設計,台中室內裝修,台中裝璜木工網,台中裝潢木作,臻坊,設計裝潢,台中裝潢設計公司,台中裝潢設計, 室內設計,室內裝潢,室內裝修
2010年5月1日 星期六
台中室內裝修 裝潢設計 專業施工廠商 臻坊
● 國家考試認證合格之專業 室內裝潢 室內裝修
● 臻坊室內裝修企業社(營利統一編號(45364167)
● 內政部室內裝修業登記證(內營室技字第40E2004362號)
● 行政院勞委會 乙級 丙級學術專業証照 (乙證號000127)
● 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證(內營室技字第40E1010826號)
● 內政部營建署建築物裝修專業證照合格公司。
● 台中市室內設計裝修商業同業公會會員
臻坊官方網址 http://www.jhen-fang.com.tw// e-m: 大台中室內裝潢,台中市室內裝修,台中裝璜網,台中市裝潢木工木作,臻坊,設計裝潢,台中裝潢設計公司,大台中裝潢 [url]http://www.jhen-fang.com.tw[/url]
臻坊登記營業項目:
1. 室內裝修業 (內政部營建署室內裝修證 開立裝修證明 防火時效證明 )
2. 室內裝潢業 (天花板 和室地板 衣櫃 拉門 隔音防火隔間 展覽展示櫃 藝術吧台 )
3. 景觀、室內設計業 (室內設計 園藝造景 )
4. 門窗安裝工程業 (鋁門窗.鑄鐵. 鍛造扶手.)
5. 室內輕鋼架工程業 (輕鋼架隔間 防火隔音棉 輕鋼架天花板)
6. 玻璃安裝工程業 (鋼絲防火玻璃.強化.霧.萱紙.特殊)
7. 廚具、衛浴設備安裝工程業 (系統櫃)
8. 油漆工程業 (水.油性漆.二度漆.室內外防水漆)
9. 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 (水.電.冷氣空調)
● 臻坊室內裝修企業社(營利統一編號(45364167)
● 內政部室內裝修業登記證(內營室技字第40E2004362號)
● 行政院勞委會 乙級 丙級學術專業証照 (乙證號000127)
● 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證(內營室技字第40E1010826號)
● 內政部營建署建築物裝修專業證照合格公司。
● 台中市室內設計裝修商業同業公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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臻坊登記營業項目:
1. 室內裝修業 (內政部營建署室內裝修證 開立裝修證明 防火時效證明 )
2. 室內裝潢業 (天花板 和室地板 衣櫃 拉門 隔音防火隔間 展覽展示櫃 藝術吧台 )
3. 景觀、室內設計業 (室內設計 園藝造景 )
4. 門窗安裝工程業 (鋁門窗.鑄鐵. 鍛造扶手.)
5. 室內輕鋼架工程業 (輕鋼架隔間 防火隔音棉 輕鋼架天花板)
6. 玻璃安裝工程業 (鋼絲防火玻璃.強化.霧.萱紙.特殊)
7. 廚具、衛浴設備安裝工程業 (系統櫃)
8. 油漆工程業 (水.油性漆.二度漆.室內外防水漆)
9. 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 (水.電.冷氣空調)
2010年2月25日 星期四
台中室內裝修 公開招標公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施工處
公開招標公告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3.32.48
機關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施工處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施工處
機關地址 435臺中縣梧棲鎮頂寮里大智路2段332號
聯絡人 陳忠純
聯絡電話 (04)26580151分機342
傳真號碼 (04)26579191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C6889900092
標案名稱 台中電廠工區辦公室及梧棲宿舍裝修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79 - 其他裝修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828W
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預算金額 7,500,000元
未來增購權利 否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機關異質採購最低標作業須知」辦理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公告日 099/02/25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公共工程實施技師簽證範圍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辦理方式 自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否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35臺中縣梧棲鎮頂寮里大智路2段33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500元整,請劃撥至帳號第22549100號「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施工處」帳戶。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截止投標 099/03/10 17:00
開標時間 099/03/11 10:00
開標地點 435臺中縣梧棲鎮頂寮里大智路2段33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30萬元整 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099/04/30
投標文字 繁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35臺中縣梧棲鎮頂寮里大智路2段332號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是否屬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產品或勞務 否
履約地點 臺中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120日曆天內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乙、丙綜合營造業或室內裝修業。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應依下列方式之一領取本工程之招標文件:一、欲採電子領標者,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ww.geps.gov.tw/免費下載領取。二、欲採專人領購者,自公告日起至99年03月10日止購買圖說者,應以無記名方式依規定先將書面圖說費劃撥至出售單位帳號之郵局郵政劃撥儲金帳戶,憑收據在辦公時間向圖說出售單位換領書面圖說,經本公司收訖「郵政劃撥儲金存款收據」並核與規定相符後,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連同書面圖說一併給購買人。三、廠商郵購書面圖說,請附郵政劃撥收據、回郵郵票190元及大型回件信封,向43542台中縣梧棲鎮大智路2段332號新能源施工處工務課辦理,惟限於郵局開辦國內快捷郵件區域內(非快捷郵件區域內,僅能以包裹方式郵寄圖說,其多餘之郵資,本公司將郵寄退還),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倘因假日或郵局延誤而逾投標時效,本公司不負責任。四、本案係第2次公告招標,前次採專人或郵購領標之廠商可憑發票(依前三、方式)逕向本所免費洽領招標文件。前採電子領標之廠商可憑其「電子繳交憑據」逕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重新下載更新後之電子檔。〔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新台幣500元整,請劃撥至帳號第22549100號「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施工處」帳戶。〔其他〕:一、本工程預算金額內含營業稅。二、「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要點聲明書」請投標廠商自行決定是否使用。三、疑義、異議受理機關同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4)2657-8802、廉政電子郵箱:u687018@taipower.com.tw。四、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施工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臺北縣新店市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1592、傳真:02-23971593)臺中市調查站(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3.32.48
機關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施工處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施工處
機關地址 435臺中縣梧棲鎮頂寮里大智路2段332號
聯絡人 陳忠純
聯絡電話 (04)26580151分機342
傳真號碼 (04)26579191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C6889900092
標案名稱 台中電廠工區辦公室及梧棲宿舍裝修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79 - 其他裝修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828W
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預算金額 7,500,000元
未來增購權利 否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機關異質採購最低標作業須知」辦理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公告日 099/02/25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公共工程實施技師簽證範圍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辦理方式 自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否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35臺中縣梧棲鎮頂寮里大智路2段33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500元整,請劃撥至帳號第22549100號「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施工處」帳戶。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截止投標 099/03/10 17:00
開標時間 099/03/11 10:00
開標地點 435臺中縣梧棲鎮頂寮里大智路2段33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30萬元整 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099/04/30
投標文字 繁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35臺中縣梧棲鎮頂寮里大智路2段332號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是否屬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產品或勞務 否
履約地點 臺中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120日曆天內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乙、丙綜合營造業或室內裝修業。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應依下列方式之一領取本工程之招標文件:一、欲採電子領標者,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ww.geps.gov.tw/免費下載領取。二、欲採專人領購者,自公告日起至99年03月10日止購買圖說者,應以無記名方式依規定先將書面圖說費劃撥至出售單位帳號之郵局郵政劃撥儲金帳戶,憑收據在辦公時間向圖說出售單位換領書面圖說,經本公司收訖「郵政劃撥儲金存款收據」並核與規定相符後,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連同書面圖說一併給購買人。三、廠商郵購書面圖說,請附郵政劃撥收據、回郵郵票190元及大型回件信封,向43542台中縣梧棲鎮大智路2段332號新能源施工處工務課辦理,惟限於郵局開辦國內快捷郵件區域內(非快捷郵件區域內,僅能以包裹方式郵寄圖說,其多餘之郵資,本公司將郵寄退還),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倘因假日或郵局延誤而逾投標時效,本公司不負責任。四、本案係第2次公告招標,前次採專人或郵購領標之廠商可憑發票(依前三、方式)逕向本所免費洽領招標文件。前採電子領標之廠商可憑其「電子繳交憑據」逕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重新下載更新後之電子檔。〔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新台幣500元整,請劃撥至帳號第22549100號「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施工處」帳戶。〔其他〕:一、本工程預算金額內含營業稅。二、「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要點聲明書」請投標廠商自行決定是否使用。三、疑義、異議受理機關同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4)2657-8802、廉政電子郵箱:u687018@taipower.com.tw。四、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施工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臺北縣新店市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1592、傳真:02-23971593)臺中市調查站(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2009年9月15日 星期二
台中裝潢裝修 保固證明
2009年9月8日 星期二
台中室內裝修裝潢業估價估算基本常識
室內裝修裝潢業估價估算基本常識
1. 工時計算:上午8:00-17:00中午12:00—13:00休息一小時共計8小時
2. 2.遠道(縣市以外地區)加貼汽油費、(工資)
3.一加侖油漆(或水泥漆)摻加調和劑後平均可刷7坪左右(壁底平整)
4.一工刷面漆,最大工作量可刷27坪左右(不含底面漆處理)
5.木地板量室內施工坪數如3m*4m*0.3025=3.63坪 1坪需加損料0.1坪
6.玻璃以才數計1尺*1尺=1才(30.03cm*30.03cm)
7.刷漆踢腳板及裝飾線板以每M計算(不包含在刷漆坪數內)
8.刷漆窗簾盒以每尺或1式計算
9牆面之.漏水、潮濕、發霉、起泡、斑剝、等處理則另行估算費用
10.油漆施工所遺留之垃圾及污損部份,包商須負責清理,不另計價
11.外牆搭架另外估算(有竹架、鋼骨組合架)
12.原有粘貼壁紙之水泥牆面須徹底洗淨(無煙鹽酸加3倍水)工料另計
13鐵皮屋.頂樓加蓋之坪數報價不含排水管及包窗
14.壁紙寬1.75尺*長33尺一捲約1.5坪
台中室內設計裝潢,台中室內裝潢設計,台中市室內裝修,台中裝璜網, 大台中市裝潢木工木作, 臻坊官方網址 http://www.jhen-fang.com.tw/,,台中設計裝潢,台中裝潢設計公司,大台中裝潢,台中市室內設計師
1. 工時計算:上午8:00-17:00中午12:00—13:00休息一小時共計8小時
2. 2.遠道(縣市以外地區)加貼汽油費、(工資)
3.一加侖油漆(或水泥漆)摻加調和劑後平均可刷7坪左右(壁底平整)
4.一工刷面漆,最大工作量可刷27坪左右(不含底面漆處理)
5.木地板量室內施工坪數如3m*4m*0.3025=3.63坪 1坪需加損料0.1坪
6.玻璃以才數計1尺*1尺=1才(30.03cm*30.03cm)
7.刷漆踢腳板及裝飾線板以每M計算(不包含在刷漆坪數內)
8.刷漆窗簾盒以每尺或1式計算
9牆面之.漏水、潮濕、發霉、起泡、斑剝、等處理則另行估算費用
10.油漆施工所遺留之垃圾及污損部份,包商須負責清理,不另計價
11.外牆搭架另外估算(有竹架、鋼骨組合架)
12.原有粘貼壁紙之水泥牆面須徹底洗淨(無煙鹽酸加3倍水)工料另計
13鐵皮屋.頂樓加蓋之坪數報價不含排水管及包窗
14.壁紙寬1.75尺*長33尺一捲約1.5坪
台中室內設計裝潢,台中室內裝潢設計,台中市室內裝修,台中裝璜網, 大台中市裝潢木工木作, 臻坊官方網址 http://www.jhen-fang.com.tw/,,台中設計裝潢,台中裝潢設計公司,大台中裝潢,台中市室內設計師
2008年10月14日 星期二
防火材料的認識--室內裝修設計
防火材料的認識
材料經過特殊之處理方式,由政府機構依國家標準規範評定為耐燃之建材,應用於
工程施工,使建築本身具有防火的功能,致使火災的損害率降至最低的建材,稱為防火
建材。
防火建材大部份為複合材質,複合的物質決定了材料的品質及適用性,依照我國
國家標準即CNS 規範防火材料為:耐燃一級、耐燃二級、耐燃三級三種。一級為不燃
材料、二級為耐火材料、三級為耐燃材料。不燃材料,顧名思義即是不管溫度多高它
絕不燃,祇在某種高溫狀態下,它會形成碳化。其等級即以字義中就可分曉。
對於市面上琳瑯滿目的防火建材,種類品牌不勝枚舉,該如何選用合適的防火建
材呢?有以下三個應具備的條件:
一、一級的耐燃性
二、穩定的物理性
三、良好的加工性
就其三個條件分別加以說明:
(一)一級的耐燃性:
如上所述,一級的耐燃材料燃材,最適合應用於室內裝修上。如果發生火災本
身的不燃性會促使火苗無法繼續燃燒而將整個建築物付之一炬。對於材料的選擇不
可草率行事,必須漂亮與安全兼顧。在購買時注意:
1.材料背面有無品牌標幟,通常其標幟會註明耐燃的等級,或貼有商品檢局
檢驗合格的標籤。
2.材料本身若無(1)項所言之標幟,必須請出售材料的廠商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及品質保證書。
(二)穩定的物理性:
優良的防火材料,除了要有好的耐燃性之外,必須要有良好且定的物理性,
如此在使用中才不會因其物理性質差而有所影響。穩定的物理性應包括材抗彎程
度、抗衝擊性、變形率等。因為每一片同厚度的材料,其抗彎及抗衝擊程度不一
定相同,可以自己用手試一下,材料不宜太脆或太硬,優良的材質其韌性很高,
另外可經建材商同意外,利用兩人同時將材料抬起輕晃幾下。如果從中而斷即顯
示此產品不適合用於工程上。
(三)良好的加工性:
材料的施工是設計師與工程人員最在乎的,因為良好的施工性可節省時間,
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成本。要具備良好的施工性的材應有:
1.良好的彈性
2.可塑性高
3.表面平整良好
4.操作輕鬆方便,不造成環境汙染
5.釘接與膠合能力要強
在於選材時可以眼睛目視材料看其是否平整及色澤是否一致。若是允許的
話,可先帶一小片樣品回去自己試作,即知其施工性是否良好。防火建材的使
用已是勢在必行,對於使用易燃材料做室內裝修的加工觀念,必須有所調整。
雖然其使用上或許較不順暢且成本稍為高些外,但所得到的保障及安心是無法
相比的。所以在日後若從事此室內裝修之人員,當不忘詳加利用防火建材。臻坊官網 http://http://www.jhen-fang.com.tw/
材料經過特殊之處理方式,由政府機構依國家標準規範評定為耐燃之建材,應用於
工程施工,使建築本身具有防火的功能,致使火災的損害率降至最低的建材,稱為防火
建材。
防火建材大部份為複合材質,複合的物質決定了材料的品質及適用性,依照我國
國家標準即CNS 規範防火材料為:耐燃一級、耐燃二級、耐燃三級三種。一級為不燃
材料、二級為耐火材料、三級為耐燃材料。不燃材料,顧名思義即是不管溫度多高它
絕不燃,祇在某種高溫狀態下,它會形成碳化。其等級即以字義中就可分曉。
對於市面上琳瑯滿目的防火建材,種類品牌不勝枚舉,該如何選用合適的防火建
材呢?有以下三個應具備的條件:
一、一級的耐燃性
二、穩定的物理性
三、良好的加工性
就其三個條件分別加以說明:
(一)一級的耐燃性:
如上所述,一級的耐燃材料燃材,最適合應用於室內裝修上。如果發生火災本
身的不燃性會促使火苗無法繼續燃燒而將整個建築物付之一炬。對於材料的選擇不
可草率行事,必須漂亮與安全兼顧。在購買時注意:
1.材料背面有無品牌標幟,通常其標幟會註明耐燃的等級,或貼有商品檢局
檢驗合格的標籤。
2.材料本身若無(1)項所言之標幟,必須請出售材料的廠商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及品質保證書。
(二)穩定的物理性:
優良的防火材料,除了要有好的耐燃性之外,必須要有良好且定的物理性,
如此在使用中才不會因其物理性質差而有所影響。穩定的物理性應包括材抗彎程
度、抗衝擊性、變形率等。因為每一片同厚度的材料,其抗彎及抗衝擊程度不一
定相同,可以自己用手試一下,材料不宜太脆或太硬,優良的材質其韌性很高,
另外可經建材商同意外,利用兩人同時將材料抬起輕晃幾下。如果從中而斷即顯
示此產品不適合用於工程上。
(三)良好的加工性:
材料的施工是設計師與工程人員最在乎的,因為良好的施工性可節省時間,
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成本。要具備良好的施工性的材應有:
1.良好的彈性
2.可塑性高
3.表面平整良好
4.操作輕鬆方便,不造成環境汙染
5.釘接與膠合能力要強
在於選材時可以眼睛目視材料看其是否平整及色澤是否一致。若是允許的
話,可先帶一小片樣品回去自己試作,即知其施工性是否良好。防火建材的使
用已是勢在必行,對於使用易燃材料做室內裝修的加工觀念,必須有所調整。
雖然其使用上或許較不順暢且成本稍為高些外,但所得到的保障及安心是無法
相比的。所以在日後若從事此室內裝修之人員,當不忘詳加利用防火建材。臻坊官網 http://http://www.jhen-fang.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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