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屆『金創獎』中華民國傑出室內設計作品評選辦法
一、 目的
為提振室內設計產業契機,引領台灣社會重視健康舒適環境品質,提昇室內設計專業價值,以因應全球強調高度創意美學價值趨勢。中華民國室內設計裝修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基於此一使命,將鼓勵全國傑出之室內設計之會員成員,就其在室內設計優良的創作與專業品質執行的作品,提供做社會大眾與業界參效,進而促進產業發展趨勢,同時也期待為台灣社會空間文化創意美學,留下時代性的記錄,故特繼續舉辦全國第二屆室內設計「金創獎」優秀作品選拔活動。
二、 辦法
各會員朋友可於期限內向各地方公會索取報名表,依辦法規定統一送達指定聯絡處,在作品經徵選後,獲選者將於「中華民國室內設計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設計年鑑」刊登,並於媒體宣傳,公會網站、年度大會及後續舉辦之室內設計作品展覽中展出,同時配合2012年4月於台北世貿中心的2012室內設計暨材料大展,另闢專區展出,並將推薦獲獎之優秀設計作品參加國際大賽。
三、 參選資格
報名參選者,目前必須為中華民國室內設計裝修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所屬各地公會之2011年在籍會員,必須以會員之登記公司名義參加。
四、 作品資格
1.參選之作品分為二類;必須是以室內設計為主的設計或工程執行作品。
2必須是最近2年(2010~2011年)實際完成應用之作品且為首次發表之作品(為鼓勵會員更多創新之作品創作,藉此平台互動交流,故要求為首次發表之作品才能參賽)。
3.凡擔任本屆活動評審及主辦委員者,其公司之相關作品該委員不得參加。
五、 參賽類別及說明
(一)設計作品類 :以設計思維創作為主軸,參賽者除須闡述設計創意、設計理念外,必須另就業主給予之特定限制條件與該案面對的首要解決課題,闡述設計者對該案(或業主)的設計特殊貢獻價值,如健康、節能環境、通用設計考量及其他特殊設計手法、工法、建材使用等特點。
1. 商業空間類:凡供商業使用營業性空間,包括:百貨商場、購物中心、餐廳、零售店、銀行、飯店、旅館、會館、俱樂部、渡假村、健身中心、書店、餐廳、咖啡館、酒館、銀行、超市等。
2. 公共空間類:凡位於公有建築物之內或供公眾使用之室內空間,包括:學校、醫院、老人安養院、診所、博物館、美術館、劇院、圖書館、體育館、文化中心、會議中心、展覽中心、展演空間、車站、宗教場所。
3. 辦公空間類:凡供人員上班工作之場所,包括:辦公室、廠辦、工廠、各型工作室、診所、客服中心、訓練中心、大樓門廳等。
4. 住宅空間類:凡以提供人住宿為主之空間,包括:住宅、別墅、宿舍等、民宿、農舍等。
5. 臨時性空間類 : 凡針對短期特定目的使用之空間,包括:銷售接待中心住宅、樣品屋、展覽場之佈展攤位空間等。
(二)工程專案執行作品類 : 以專案施工管理執行為主軸,參賽者必須就該案的經費、時間限制條件與業主之品質要求目標,針對施工過程之專案管理步驟,提出以下各類空間之完成成果資料、專案執行記錄與承攬者對該案(或業主),在專案施工上的特殊貢獻價值,如工期時程管控、特殊工法等。
工程類為試辦性質,以省聯、北市、新北市、高雄市等公會各推荐至少三件作品參賽(擇優推荐),參賽者仍需檢附相關資料,施工相片、施工圖說、工程概述及公會推荐書(詳如第八條作品要求)。
六、 作業時程說明
1. 報名及收件截止日期:2011年 10月20日~12月31日。
2. 評審日期:a. 設計作品類初審 : 2012年 01月31日前。
b. 設計作品類複審 : 2012年 02月20日前。
c. 工程專案執行類書面初審 : 2012年 01月31日前。
d. 工程專案執行類實地會勘複審 : 2012年 02月20日前。
3. 評審結果公佈日期:2012年2月29日。
4. 配合全聯會雜誌出刊及2012室內設計暨材料大展展覽:2012年 4月。
5. 頒獎活動配合2012室內設計暨材料大展,於2012年 4月26 ~ 29日舉行。
七、 參賽規則說明
1. 得獎者應配合執行單位於推廣、觀摩發表、出版及研討會中公開其作法,執行單位並得使用其申請之相關資料,作為廣宣表揚用途。
2. 所有參賽作品所提交之參賽資料,恕不退還。
3. 得獎者事後若經人檢舉並查證屬實有違反本獎評審作業程序之規定或有抄襲、仿冒事實者,執行單位除取消其獲獎資格外,並追繳已頒發之獎座及獎狀。
4. 每件作品參賽者應繳交參賽作業費用 : 設計作品類費用為NT$2,000元整,工程專案執行作品類費用為NT$3,000元整,始完成報名手續(註:一經受理報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5. 繳納方式:匯款--戶名:中華民國室內設計裝修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華泰銀行和平分行,帳號:1303-00000-294-8
八、 作品要求(參選者應提供資料)
參選之個案資料:
1.展板規格與要求:(不須輸出,存在光碟片即可,得獎作品由本會統一輸出)
每項設計作品的展板件數二塊。
展板規格為90㎝ ×120㎝(一律豎掛)如附件四。
內容包括成品相片10張、設計平面圖,立面圖、設計工程概述。
(展板上方8㎝高,註明「2012室內設計作品大展」
(展板右下角參賽者資料:規格為8㎝ ×25㎝,一律置于图板右下角。
(作品一律由作者自制光碟片,格式jpg(至少1M)、ai檔(至少50M),解析度不得低於350dpi。
2.光碟片3張,內容須依第十條第三項,評審標準所列內容,依次說明參賽作品內容,其中必須包含平面圖主要立面圖,以及照片10張,(規格:350dpi、JPG檔)。
展板光碟一片:ai檔-50M(輸出用)、jpg-1M(核對用)。
說明檔光碟一片: 文字資料(設計/工程理念、概述、說明)以word格式儲存;及彩色相片10張,平面圖或設計圖,每張圖檔至少在2Mb以上、解析度350dpi以上,請以ai、tif或jpg格式儲存,請註明供印刷用。
作品介紹簡報光碟一片:需以power point檔格式儲存,參賽版面需含圖片及文字資料,其中包括:彩色圖片10張,平面圖及設計或施工概述。
3.寄送包裝封面:請註明參選類別、參選公司、參選人、及參選個案名稱。
4.參選個案報名表(含繳費匯款證明),如附表一。
5.參選個案資料表,如附表二。
6.參選同意書,如附表三。
7.各地公會之2011年在籍會員證影本、室內裝修業登記証影本。
九、 報名須知
1.通訊報名:即日起以掛號郵寄至:「中華民國室內設計裝修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金創獎委員會 收 或秘書處劉美鳳收。
郵寄地址:10663台北市復興南路二段286號8樓。洽詢電話:02-2735-7580
2.收件日期:即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截止(以郵戳為憑)。
備註:所有參賽作品、原始檔案之光碟均不予退件,另繳交作品說明不齊全或不符合規定者,主辦單位有權不予評選,亦不辦理退回。
十、 評選基準
分為初選及決選兩階段進行。
(一) 第一階段初選,由中華民國室內設計裝修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室內設計金創獎委員會,邀請國內設計相關領域之學者專家,組成5~7人之初評審委員會,就報名參加評選之作品,進行初選,入圍者得參加決選。
(二) 第二階段決選,由主辦單位遴聘國內外設計相關領域之學者專家及業界代表組成5~9人之決選評審委員會,就通過初選評選之作品,進行決選評選,如未達標準,得以從缺方式處理。
(三) 評審標準:
設計作品類
1. 設計理念:作品能夠完整的傳達設計概念,佔25%
2. 創 新:表現手法及材料技術應用之創新,佔25%
3. 機能課題:業主限制課題解決與空間機能滿足,佔25%
4. 設計特殊價值 : 著重於健康、節能、再生利用、通用設計及其他特殊設計、工法、建材使用等特點,佔15%
5. 整體表達:版面安排、視覺傳達,佔10%
工程專案執行類
工程特殊貢獻價值:著重於特殊工法、有效管理、通用設計及建材創新使用等特點。
(四) 計分方式:為各項評審標準的總和,以各評審委員評分之總和。各項類別於決選時,由委員先選出前三名,經過充分討論及溝通後,再選出最高分、次高分及第三高分共3名,如遇同分時,得由評審委員進行二次評選,以及優選數名。
(五) 評選結果公佈 :2012年2月29日公布於公會網站並發函通知。
十一、 競賽獎項:各類別分取金獎一名、銀獎一名、銅獎一名、優良作品獎3名,如有特殊作品未包含於本分類者,得由評審團另給予類別及獎勵。
十二、 獎賞
獎座及獎狀:由本會舉辦公開儀式授獎,以玆鼓勵得獎者。
雜誌:刊登於2012台灣室內設計雜誌刣刊號。金獎得獎者獲贈10本、銀獎6本、銅獎3本、優良作品者2本,特別推薦獎2本。
展示:於世貿2012年室內設計暨材料大展展出。
※ 本評選辦法如有刪減或修訂時,不另行通知,請上網查詢
中華民國室內設計裝修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網站http://www.idroc.org.tw
或以電話洽詢02-2735-7580。
附表一
2012中華民國傑出室內設計作品競賽
報名表
參選類別: 編號:
案 名:
座落位置:
公司: 負責人:
營利事業登記證:
地址:
電話: E-mail:
室內裝修業登記證號: (請檢附影本核對)
各縣市公會會員証號: (請檢附影本核對)
公司印信/負責人簽章:
本案之設計(施工)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簽章:
聯絡人: 、手機:
聯絡電話: 分機:
匯款單粘貼處
附表二
2012中華民國傑出室內設計作品競賽
公司個案資料表
參選類別: 編號:
案 名: 攝影者:
座落位置:
室內面積: 坪
主要建材:
設計時間: (請檢附合約書影本)
施工時間: (請檢附合約書影本)
請檢附以下光碟資料,以供評選委員評選:
光碟3片,內容須依第十條第三項,評審標準所列內容,依次說明參賽作品內容,其中必須包含平面圖主要立面圖,以及設計/施工照片10張,(規格:350dpi、JPG檔)。
第1張光碟:展板光碟一片:ai檔-50M以上(輸出用)、jpg-1M以上(核對用)。
第2張光碟:說明檔光碟一片:文字資料(設計/工程理念、概述、說明)以word格式儲存;及彩色相片10張,平面圖或設計圖,每張圖檔至少在2Mb以上、解析度350dpi以上,請以ai、tif或jpg格式儲存,請註明供印刷用。
第3張光碟:作品介紹簡報光碟一片:需以power point檔格式儲存,參賽版面需含圖片及文字資料,其中包括:彩色圖片10張,平面圖及設計或施工概述。(本張光碟內容設計佔評選10%)
附表三
刊載同意書
茲同意將本人(以下簡稱甲方)的設計作品,作品名:
授權
供中華民國室內設計裝修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以下簡稱乙方)室內設計評選活動
使用,刊載於乙方之網站,以及出版品、教育訓練、公開展覽,供技術分享交流之用。
雙方其他合意條件如下:
一、 甲方應於雙方商定之時間前交稿。
二、 甲方保證本作品確為甲方親力為之,甲方確有授權刊載之權利。倘有不實,願負一
切法律責任。若乙方提出要求,甲方有義務提示擁有相關權利之證明文件。
三、 甲方同意乙方得在尊重甲方之署名權和人格權的前提下,乙方對本著作物文稿有編
輯修改之權利。甲方並同意乙方得自行決定版面編排設計、印刷形式。
四、 於本著作物刊載於乙方網站後,乙方應交付甲方定稿後之紙版文稿二份、並有告知
甲方文章所刊載網址之義務。
本契約壹式貳份,雙方各執乙份為憑。
甲方: 乙方:中華民國室內設計裝修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身份證號: 代 表 人:理事長 康文昌
地址: 地址:台北市復興南路二段286號8樓
E-mail: E-mail:naid.roc@msa.hinet.net
電話/傳真: 電話/傳真:02-2735-7580/02-2733-8961
聯絡人: 聯絡人:劉美鳳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附表四:展板規格(即第一張光碟)
90 ㎝
120㎝
2012室內設計作品大展 8 ㎝
圖角位置
上表右下圖角製作樣式(8㎝×25㎝)
作品名稱
設計者
照片 創作時間 西元 年 月~ 年 月
設計者姓名
職稱
公司名稱
附表五
2012傑出室內設計作品競賽
工程類推薦書
工程名稱
施工公司
工程管理人員 施作期間: 年 月~ 年 月
工程特殊貢獻價值敘述
臻坊官方網址 http://www.jhen-fang.com.tw/
推薦單位 室內設計裝修商業同業公會
推薦理由
推薦單位用印: 日期:
Ps.參賽者仍需檢附三張光碟(如應備資料),推薦表不敷使用,可自行影印。
一、 目的
為提振室內設計產業契機,引領台灣社會重視健康舒適環境品質,提昇室內設計專業價值,以因應全球強調高度創意美學價值趨勢。中華民國室內設計裝修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基於此一使命,將鼓勵全國傑出之室內設計之會員成員,就其在室內設計優良的創作與專業品質執行的作品,提供做社會大眾與業界參效,進而促進產業發展趨勢,同時也期待為台灣社會空間文化創意美學,留下時代性的記錄,故特繼續舉辦全國第二屆室內設計「金創獎」優秀作品選拔活動。
二、 辦法
各會員朋友可於期限內向各地方公會索取報名表,依辦法規定統一送達指定聯絡處,在作品經徵選後,獲選者將於「中華民國室內設計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設計年鑑」刊登,並於媒體宣傳,公會網站、年度大會及後續舉辦之室內設計作品展覽中展出,同時配合2012年4月於台北世貿中心的2012室內設計暨材料大展,另闢專區展出,並將推薦獲獎之優秀設計作品參加國際大賽。
三、 參選資格
報名參選者,目前必須為中華民國室內設計裝修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所屬各地公會之2011年在籍會員,必須以會員之登記公司名義參加。
四、 作品資格
1.參選之作品分為二類;必須是以室內設計為主的設計或工程執行作品。
2必須是最近2年(2010~2011年)實際完成應用之作品且為首次發表之作品(為鼓勵會員更多創新之作品創作,藉此平台互動交流,故要求為首次發表之作品才能參賽)。
3.凡擔任本屆活動評審及主辦委員者,其公司之相關作品該委員不得參加。
五、 參賽類別及說明
(一)設計作品類 :以設計思維創作為主軸,參賽者除須闡述設計創意、設計理念外,必須另就業主給予之特定限制條件與該案面對的首要解決課題,闡述設計者對該案(或業主)的設計特殊貢獻價值,如健康、節能環境、通用設計考量及其他特殊設計手法、工法、建材使用等特點。
1. 商業空間類:凡供商業使用營業性空間,包括:百貨商場、購物中心、餐廳、零售店、銀行、飯店、旅館、會館、俱樂部、渡假村、健身中心、書店、餐廳、咖啡館、酒館、銀行、超市等。
2. 公共空間類:凡位於公有建築物之內或供公眾使用之室內空間,包括:學校、醫院、老人安養院、診所、博物館、美術館、劇院、圖書館、體育館、文化中心、會議中心、展覽中心、展演空間、車站、宗教場所。
3. 辦公空間類:凡供人員上班工作之場所,包括:辦公室、廠辦、工廠、各型工作室、診所、客服中心、訓練中心、大樓門廳等。
4. 住宅空間類:凡以提供人住宿為主之空間,包括:住宅、別墅、宿舍等、民宿、農舍等。
5. 臨時性空間類 : 凡針對短期特定目的使用之空間,包括:銷售接待中心住宅、樣品屋、展覽場之佈展攤位空間等。
(二)工程專案執行作品類 : 以專案施工管理執行為主軸,參賽者必須就該案的經費、時間限制條件與業主之品質要求目標,針對施工過程之專案管理步驟,提出以下各類空間之完成成果資料、專案執行記錄與承攬者對該案(或業主),在專案施工上的特殊貢獻價值,如工期時程管控、特殊工法等。
工程類為試辦性質,以省聯、北市、新北市、高雄市等公會各推荐至少三件作品參賽(擇優推荐),參賽者仍需檢附相關資料,施工相片、施工圖說、工程概述及公會推荐書(詳如第八條作品要求)。
六、 作業時程說明
1. 報名及收件截止日期:2011年 10月20日~12月31日。
2. 評審日期:a. 設計作品類初審 : 2012年 01月31日前。
b. 設計作品類複審 : 2012年 02月20日前。
c. 工程專案執行類書面初審 : 2012年 01月31日前。
d. 工程專案執行類實地會勘複審 : 2012年 02月20日前。
3. 評審結果公佈日期:2012年2月29日。
4. 配合全聯會雜誌出刊及2012室內設計暨材料大展展覽:2012年 4月。
5. 頒獎活動配合2012室內設計暨材料大展,於2012年 4月26 ~ 29日舉行。
七、 參賽規則說明
1. 得獎者應配合執行單位於推廣、觀摩發表、出版及研討會中公開其作法,執行單位並得使用其申請之相關資料,作為廣宣表揚用途。
2. 所有參賽作品所提交之參賽資料,恕不退還。
3. 得獎者事後若經人檢舉並查證屬實有違反本獎評審作業程序之規定或有抄襲、仿冒事實者,執行單位除取消其獲獎資格外,並追繳已頒發之獎座及獎狀。
4. 每件作品參賽者應繳交參賽作業費用 : 設計作品類費用為NT$2,000元整,工程專案執行作品類費用為NT$3,000元整,始完成報名手續(註:一經受理報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5. 繳納方式:匯款--戶名:中華民國室內設計裝修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華泰銀行和平分行,帳號:1303-00000-294-8
八、 作品要求(參選者應提供資料)
參選之個案資料:
1.展板規格與要求:(不須輸出,存在光碟片即可,得獎作品由本會統一輸出)
每項設計作品的展板件數二塊。
展板規格為90㎝ ×120㎝(一律豎掛)如附件四。
內容包括成品相片10張、設計平面圖,立面圖、設計工程概述。
(展板上方8㎝高,註明「2012室內設計作品大展」
(展板右下角參賽者資料:規格為8㎝ ×25㎝,一律置于图板右下角。
(作品一律由作者自制光碟片,格式jpg(至少1M)、ai檔(至少50M),解析度不得低於350dpi。
2.光碟片3張,內容須依第十條第三項,評審標準所列內容,依次說明參賽作品內容,其中必須包含平面圖主要立面圖,以及照片10張,(規格:350dpi、JPG檔)。
展板光碟一片:ai檔-50M(輸出用)、jpg-1M(核對用)。
說明檔光碟一片: 文字資料(設計/工程理念、概述、說明)以word格式儲存;及彩色相片10張,平面圖或設計圖,每張圖檔至少在2Mb以上、解析度350dpi以上,請以ai、tif或jpg格式儲存,請註明供印刷用。
作品介紹簡報光碟一片:需以power point檔格式儲存,參賽版面需含圖片及文字資料,其中包括:彩色圖片10張,平面圖及設計或施工概述。
3.寄送包裝封面:請註明參選類別、參選公司、參選人、及參選個案名稱。
4.參選個案報名表(含繳費匯款證明),如附表一。
5.參選個案資料表,如附表二。
6.參選同意書,如附表三。
7.各地公會之2011年在籍會員證影本、室內裝修業登記証影本。
九、 報名須知
1.通訊報名:即日起以掛號郵寄至:「中華民國室內設計裝修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金創獎委員會 收 或秘書處劉美鳳收。
郵寄地址:10663台北市復興南路二段286號8樓。洽詢電話:02-2735-7580
2.收件日期:即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截止(以郵戳為憑)。
備註:所有參賽作品、原始檔案之光碟均不予退件,另繳交作品說明不齊全或不符合規定者,主辦單位有權不予評選,亦不辦理退回。
十、 評選基準
分為初選及決選兩階段進行。
(一) 第一階段初選,由中華民國室內設計裝修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室內設計金創獎委員會,邀請國內設計相關領域之學者專家,組成5~7人之初評審委員會,就報名參加評選之作品,進行初選,入圍者得參加決選。
(二) 第二階段決選,由主辦單位遴聘國內外設計相關領域之學者專家及業界代表組成5~9人之決選評審委員會,就通過初選評選之作品,進行決選評選,如未達標準,得以從缺方式處理。
(三) 評審標準:
設計作品類
1. 設計理念:作品能夠完整的傳達設計概念,佔25%
2. 創 新:表現手法及材料技術應用之創新,佔25%
3. 機能課題:業主限制課題解決與空間機能滿足,佔25%
4. 設計特殊價值 : 著重於健康、節能、再生利用、通用設計及其他特殊設計、工法、建材使用等特點,佔15%
5. 整體表達:版面安排、視覺傳達,佔10%
工程專案執行類
工程特殊貢獻價值:著重於特殊工法、有效管理、通用設計及建材創新使用等特點。
(四) 計分方式:為各項評審標準的總和,以各評審委員評分之總和。各項類別於決選時,由委員先選出前三名,經過充分討論及溝通後,再選出最高分、次高分及第三高分共3名,如遇同分時,得由評審委員進行二次評選,以及優選數名。
(五) 評選結果公佈 :2012年2月29日公布於公會網站並發函通知。
十一、 競賽獎項:各類別分取金獎一名、銀獎一名、銅獎一名、優良作品獎3名,如有特殊作品未包含於本分類者,得由評審團另給予類別及獎勵。
十二、 獎賞
獎座及獎狀:由本會舉辦公開儀式授獎,以玆鼓勵得獎者。
雜誌:刊登於2012台灣室內設計雜誌刣刊號。金獎得獎者獲贈10本、銀獎6本、銅獎3本、優良作品者2本,特別推薦獎2本。
展示:於世貿2012年室內設計暨材料大展展出。
※ 本評選辦法如有刪減或修訂時,不另行通知,請上網查詢
中華民國室內設計裝修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網站http://www.idroc.org.tw
或以電話洽詢02-2735-7580。
附表一
2012中華民國傑出室內設計作品競賽
報名表
參選類別: 編號:
案 名:
座落位置:
公司: 負責人:
營利事業登記證:
地址:
電話: E-mail:
室內裝修業登記證號: (請檢附影本核對)
各縣市公會會員証號: (請檢附影本核對)
公司印信/負責人簽章:
本案之設計(施工)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簽章:
聯絡人: 、手機:
聯絡電話: 分機:
匯款單粘貼處
附表二
2012中華民國傑出室內設計作品競賽
公司個案資料表
參選類別: 編號:
案 名: 攝影者:
座落位置:
室內面積: 坪
主要建材:
設計時間: (請檢附合約書影本)
施工時間: (請檢附合約書影本)
請檢附以下光碟資料,以供評選委員評選:
光碟3片,內容須依第十條第三項,評審標準所列內容,依次說明參賽作品內容,其中必須包含平面圖主要立面圖,以及設計/施工照片10張,(規格:350dpi、JPG檔)。
第1張光碟:展板光碟一片:ai檔-50M以上(輸出用)、jpg-1M以上(核對用)。
第2張光碟:說明檔光碟一片:文字資料(設計/工程理念、概述、說明)以word格式儲存;及彩色相片10張,平面圖或設計圖,每張圖檔至少在2Mb以上、解析度350dpi以上,請以ai、tif或jpg格式儲存,請註明供印刷用。
第3張光碟:作品介紹簡報光碟一片:需以power point檔格式儲存,參賽版面需含圖片及文字資料,其中包括:彩色圖片10張,平面圖及設計或施工概述。(本張光碟內容設計佔評選10%)
附表三
刊載同意書
茲同意將本人(以下簡稱甲方)的設計作品,作品名:
授權
供中華民國室內設計裝修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以下簡稱乙方)室內設計評選活動
使用,刊載於乙方之網站,以及出版品、教育訓練、公開展覽,供技術分享交流之用。
雙方其他合意條件如下:
一、 甲方應於雙方商定之時間前交稿。
二、 甲方保證本作品確為甲方親力為之,甲方確有授權刊載之權利。倘有不實,願負一
切法律責任。若乙方提出要求,甲方有義務提示擁有相關權利之證明文件。
三、 甲方同意乙方得在尊重甲方之署名權和人格權的前提下,乙方對本著作物文稿有編
輯修改之權利。甲方並同意乙方得自行決定版面編排設計、印刷形式。
四、 於本著作物刊載於乙方網站後,乙方應交付甲方定稿後之紙版文稿二份、並有告知
甲方文章所刊載網址之義務。
本契約壹式貳份,雙方各執乙份為憑。
甲方: 乙方:中華民國室內設計裝修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身份證號: 代 表 人:理事長 康文昌
地址: 地址:台北市復興南路二段286號8樓
E-mail: E-mail:naid.roc@msa.hinet.net
電話/傳真: 電話/傳真:02-2735-7580/02-2733-8961
聯絡人: 聯絡人:劉美鳳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附表四:展板規格(即第一張光碟)
90 ㎝
120㎝
2012室內設計作品大展 8 ㎝
圖角位置
上表右下圖角製作樣式(8㎝×25㎝)
作品名稱
設計者
照片 創作時間 西元 年 月~ 年 月
設計者姓名
職稱
公司名稱
附表五
2012傑出室內設計作品競賽
工程類推薦書
工程名稱
施工公司
工程管理人員 施作期間: 年 月~ 年 月
工程特殊貢獻價值敘述
臻坊官方網址 http://www.jhen-fang.com.tw/
推薦單位 室內設計裝修商業同業公會
推薦理由
推薦單位用印: 日期:
Ps.參賽者仍需檢附三張光碟(如應備資料),推薦表不敷使用,可自行影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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